第四节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从学生、企业与学校三个角度对我国校企合作在具体实施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可总结为:
(1)整体上企业的合作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忽视了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导致企业参与合作的热情不高。二是缺少鼓励企业参与合作的激励机制,企业在人才培养中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不断受到忽视与批评,而未加以考虑与有效利用。
(2)校企合作大部分停留在浅层次,主要形式是学校联系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的场所与机会。多数职业院校认识到了校企合作的重要价值,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先进理念、实际经验和合作能力,校企合作仍停留在浅层次与低质量,难以适应行业需求与产业发展。
(3)学生的合法权益易受到侵害。学生在校企合作中常遇到实习条件、场地安全、待遇津贴、工作时间上未有明确规定等问题。校企合作中普遍存在管理松散、主体模糊、制度滞后等现象,使得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与妥善解决,实习质量和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4)校企合作中岗位学习的质量低。有关企业实习学习效果的研究表明,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对学生职业能力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学生在实习期间从事专业要求较高的工作,他们的学习收获是很大的。[26]事实上,很多学生在实习中被安排到流水线上从事简单装配工作,他们的收获充其量是“提高纪律性和锻炼忍耐力”,不但没有学到足够的面向未来的知识和技能,反而成为企业的廉价劳动力。
【注释】
[1]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 on Innovative Apprenticeship.An Architecture for Modern Apprenticeship-Standards for Structure,Organization and Governance[Z].2012:14.
[2]陈俊兰.职校学生校外实习状态个案研究[J].职教论坛,2012(4):6.
[3]赵志群.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30.
[4]赵志群.岗位实习学习环境的设计与开发[J].职教论坛,2012(27):1.
[5]同上.
[6]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教职成〔2007〕4号)。
[7]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
[8]以“实习”之名,滥用学生劳动力.“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EB/OL].中国劳动人事网,2011-01-04.
[9]贾冬艳,胡克伟,沈淑荣,傅维利.高职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侵害责任认定现状的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08(10):10.
[10]杨和能,韦建群,韦永忠.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如何保护[N].中国教育报,2008-12-04.
[11]以“实习”之名,滥用学生劳动力.“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总报告[EB/OL].中国劳动人事网,2011-01-04.
[12]王文槿.关于校企合作的企业调查报告[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2):24-25.
[13]付静.河南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问题与对策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08.47-48.
[14]李永波.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校外实习问题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9.
[15]王锁荣,朱仁良.对建设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职业技术,2008(6):5.
[16]白汉刚.职业院校推进半工半读面临的问题及几点建议[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5):49.
[17]郭兵.保定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与对策——以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为例[D].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1.15.
[18]徐涵,宋士杰.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职教论坛,2010(34):53.
[19]郭兵.保定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与对策——以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为例[D].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1.15.
[20]王锁荣,朱仁良.对建设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职业技术,2008(6):5.
[21]周蓉蓉,陶霞.河北高职院校产学合作现状调查[J].教育与职业,2008(5):42.
[22]周文洁.湖南省高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办学现状调研报告[J].职业技术教育,2011(2):11.
[23]徐礼丰.校外实习质量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以广东白云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为例[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12.
[24]同上,128.
[25]徐礼丰.校外实习质量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以广东白云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为例[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15
[26]IBB Bremen,IVAE Beijing,BNU.Projektbericht KOMET China-Ergebnisse der Pilotphase 2009[Z].Bremen,20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