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标志装置
凡是以安全为目的向人们提醒和传递系统、场所、设备所处状态安全信息的标志性信号装置,都属于安全标志装置。
(1)安全标志装置的类型 根据传递信息方式的不同,安全标志装置可分为:
1)视觉警告信号装置,这是使用最为广泛的装置类型,如安全标志牌、安全标志照明、安全信号灯等。
2)听觉报警信号装置,如警铃、火警装置、急救报警装置等。当视觉警告信号装置不适用时,应采用听觉报警信号装置。在距离相当时,听觉信号的效果比视觉信号好。
3)嗅觉报警信号装置,利用人的嗅觉作为报警信号的比较少,因为人的嗅觉能力不同。另外,有的气体有害有毒,而且只有达到一定浓度,鼻子才能闻到。但有时可利用嗅觉来察觉润滑油的温度变化,如轴承过热、润滑油挥发,操作和检修人员即可发现。
4)触觉报警信号装置,例如利用人对振动的感觉可以察觉设备故障,利用人的触觉可以感觉温度变化,进而了解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但最好利用仪器进行监测,因为人的触觉能力差异很大,而且不能定量表示。
5)组合式警告信号装置,如声光报警装置。
(2)常用安全标志装置
1)安全标志牌。安全标志牌是安全标志的主要载体,通过标志牌将安全标志显示在需要向人们传递安全信息的环境、场所、设备、部位,以提醒人们引起注意。制作安全标志牌要用可防腐蚀的坚固耐用的材料,如搪瓷金属板、塑料板,也可直接画在墙壁或机具上。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标志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标志牌上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安全标志牌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生产和销售。安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有充足照明、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不宜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安全标志牌应定期检修,如发现变形、破损或图形符号脱落及变色导致其不在安全色的范围,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2)安全标志照明。标志照明是带有发光装置(用以提高背景亮度的文字或图形符号)的一种利用光信号传递安全信息的指示装置。标志照明比一般的标志牌更为醒目,对人们的引导和提示效果更佳。
标志照明灯具上的标志用文字或图形表示,或者两种形式相辅并用。其中图形符号使人看见便知标志内容,而不受语言和文字的约束;所采用的文字符号,应该力求大众化和规范化,不要随意使用不符合规范的名词。标志灯具表面亮度的高低,应考虑标志的内空、材料的透光性和环境空间的亮度,以确定适当的亮度对比,引起人们的注意。标志照明灯具的装设位置一般选定在视野范围内的醒目处,距地面高度1.5~3m为宜。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设在太平门的上部和疏散通道及其拐角处距地1m以下的墙壁上。对用于防止因电源突然中断而造成秩序混乱或具有严重危害的事故的安全标志照明,应由能够自动切换的双电源供电,以保证标志照明的正常工作。
3)安全信号灯。安全信号灯是一种有色信号灯,是为辨认危险和防止事故而应用的最普遍的信号装置。采用的灯光有恒定型和闪烁型两种,闪烁灯光用以表示紧迫性并引起人们的注意。
灯光的含义与安全色一样:红色信号灯表示存在危险、紧急情况,机件失灵,出现故障、错误、停止;黄色信号灯表示危险临近、处于边缘状态、警告、缓慢进行;绿色信号灯表示情况、性能发挥正常,数据在规定范围以内,处于安全状态;白色信号灯表示系统准备就绪、操作顺利进行。
4)险情听觉信号。险情听觉信号标志险情的开始、持续与终止。根据险情对人身安全影响的紧急程度,险情听觉信号分为警告听觉信号和紧急撤离听觉信号。警告听觉信号包括预起动警告信号或准备起动前的警告信号。它标志可能或正在发生的险情,还表示应使用相应手段对险情予以控制、消除及其实施程序;紧急撤离听觉信号标志开始出现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紧急情况,以可识别的方式命令人们立即离开危险区。险情听觉信号必须清晰,具备可听性、可分辨性和含义明确性。常用的险情听觉报警信号装置有汽笛、电铃型、蜂鸣器、语言报警信号型、变调信号型。险情听觉信号最好用独立的通信系统,以免因发生事故或停电而影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