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5.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1)厂内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从事危险的运输、装卸的人员,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

3)从事运输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色盲、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等疾病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4)厂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得超过10km/h,倒车及出入厂内、厂房时不得超过5km/h,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2m以内行驶。

5)装卸货物时,汽车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与滚动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2m。

6)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7)装卸超过规定的不可拆解货物时,必须经过有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且应派专人押车,按指定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

8)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扒车和跳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