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为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据此,任何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或不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行为都应视为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