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12月24日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条、第五条、第十条都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条件及持证上岗作出如下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