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装备(设备)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规定,负责制定和修改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3)负责设备、设施、管网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安全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和送检的工作,协助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5)在制订和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关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6)组织公司设备、设施方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7)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核,保证落实“三同步”。
8)负责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9)保证施工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