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1)起重司机安全作业要求

1)在接班和开始作业前,起重司机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向在地面上工作的、可能被起重机及其载荷撞击的人员发出警告。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是否正常。

5)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处于零位。

7)桥式起重机与在轨道上工作的任何人的距离不得小于7m。

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的方法制动。

10)吊运时载荷不得在人员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站立、走动。当接近人时,亦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11)载荷必须垂直起吊,不得使用起重机拖拉载荷。

12)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5-1所示的规定。

5-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978-7-111-33797-3-Chapter05-1.jpg

13)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14)无人照看起重机时,必须切断其电源。

15)起吊结束后,不应将载荷悬挂在吊钩上,应将载荷放在地面上。

(2)起吊司索工安全作业要求

1)准备吊具。司索工对吊物的重量和重心要估计准确。如是目测估计,应增大20%的超负荷来选择吊具。每次吊装前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检查,决不能使用有缺陷或报废的吊具。

2)捆绑吊物。吊物要与周围的管线等物体断开,表面和内腔不能有杂物,吊物中可移动的零件要锁紧或捆牢;捆绑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应加垫物;表面光滑的吊物应采取措施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动或吊物滑脱;吊大而重的物体应加诱导绳,绳的长度应使吊索工既能控制吊物,又可避开吊物碰撞。

3)挂钩起钩。吊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挂钩要坚持“五不准”,即起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理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确保起吊人员和吊物的安全;起钩时,确保所有人员都站在安全位置后方可起钩。

4)摘钩卸载。吊物运输到位前,应选择好安放位置,卸载时不要挤压电气线路和其他管线,不要阻塞通道;针对不同吊物种类,应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承、垫稳、归类摆放,不得混码、互相挤压、悬空摆放;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后,再摘钩、卸载。

(3)起重吊装“十不吊”安全作业规定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准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准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不准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准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不准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准吊。

7)工作场地光线暗淡,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准吊。

8)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垫不准吊。

9)歪拉斜吊重物不准吊。

10)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