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6.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文件,都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