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要点
2025年09月26日
2.女员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要点
(1)对女员工的劳动保护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对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2)改善劳动条件,进行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如以机械化、自动化代替重体力劳动,完善防毒防尘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女工也可操作,从而扩大女工的就业范围。
3)加强女工保健和“四期”保护。女工的“四期”保护和保健工作是不可忽视的,只有把女工的劳动保护的要求贯彻到保健工作中去,才能使女工的保健工作得到落实。
4)宣传普及妇女劳动卫生知识。妇女是生产建设的重要人力资源,充分认识妇女劳动保护的重要性,普及劳动卫生的基础知识,这不仅关系到妇女的健康,而且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因此非常重要。
(2)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培训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1)《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还对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