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31.公司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1)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公司员工有权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公司员工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5)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公司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以及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等权利。

7)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8)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9)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10)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