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使用要求

1.一般安全使用要求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其绝缘和防护等级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因为Ⅰ类工具在使用时除依靠其基本绝缘外,还必须另有附加保护措施,目前一般场所已严禁使用。Ⅱ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措施,因此使用场所比较多。Ⅲ类工具依靠低电压电源供电,使用较为安全、可靠。

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使用前应检查:a.外壳、手柄是否出现裂痕、破损;b.电源线及插头是否完好,开关动作是否正常,接地保护是否正确、可靠;c.各部位防护罩是否齐全牢靠。

2)有保护接地的电动工具,必须使用三相插座,不能将保护接地端甩掉。

3)机具应空载起动,在检查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在更换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手提着电源线来提、拿电动工具。

5)使用有金属外壳的Ⅱ类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与PE线相连接,并设漏电保护装置。

6)作业时,应由一人操作,且用力要平稳,不准两个人同时操作一部电动工具。

7)在狭窄场所作业时,应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电动工具。

8)在潮湿场所、金属构件、压力容器、金属管道等处作业时,必须使用Ⅰ、Ⅲ类电动工具。其开关箱或控制柜应设在作业场所以外,并有人监护。

9)作业中,应注意电动工具的声音和温度,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过长,机器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冷却后再使用。

10)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或砂轮,发现其磨钝、破损时,应立即更换后再继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