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公司法人(总裁)和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4)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提出报告;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6)定期向公司法人(总裁)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7)负责公司有关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定工作。

8)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其整改情况;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的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9)负责做好公司管理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参与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保证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获得劳动防护。

11)监督检查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12)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对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做好对各部门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

13)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工作,并做好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14)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