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及时组织新进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对其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部门。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考核中。
3)按照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4)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和安排员工的年度体检,为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安排补充专项体检。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