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发生地震时
2025年09月26日
9.发生地震时
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已于1995年4月1日起实施。对于破坏性地震,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临震应急期,将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居民发布紧急处理措施,电梯是否停运、何时停运,应由有关部门决定,电梯管理部门应遵照执行。
对于震级和烈度较大、震前又没有发布临震预报而突然发生的地震,很可能来不及采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震感应就近停梯,乘客离开轿厢就近躲避。如被困在轿厢内则不要外逃,保持镇静,待援。
地震后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当震级为四级以下、烈度为六度以下时,应对电梯进行如下检查:
1)检查供电系统有无异常。
2)电梯井道、导轨、轿厢有无异常。
3)以检修速度做上下全程运行,发现异常即刻停梯,并使电梯反向运行至最远层站停梯,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检查修理。如上下全程运行无异常现象,再多次往返运行后,方可投入运行。
当地震震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烈度为六度以上时,应由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无异常现象或对设备进行检修后方可试运行,经多次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