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员在公司生产负责人和注册安全主任的领导下,对各自管辖的范围起安全指引和督导作用。其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因地制宜地制定安全规章制度。
3)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度的执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经常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不得姑息迁就,发现危及职工生命的情况时,有权要求停止工作,指挥员工脱离危险区域,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6)发生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检查督促预防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