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施工现场动火

6.施工现场动火

(1)动火区域划分

1)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焚火区域,有如下情况:

①在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进行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施工现场。

②建筑工程周围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在防火安全隔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

③施工现场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

④施工现场的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

⑤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配制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进行洗刷油漆作业的区域。

2)二级动火区域:

①禁火区域周围的动火作业区。

②登高焊接或者气割作业区。

③砖木结构临时食堂炉灶处。

3)三级动火区域:

①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的动火作业。

②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

③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

(2)施工现场动火安全要求

1)在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内动火,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见表2-11),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没经过审批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实施。

2)动火前,要对动用明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进行清除,不能清除的要采取隔离措施。

3)根据施工条件和环境,配备好灭火剂、黄沙等灭火器材。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穿戴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5)实施电焊时,还应做好飞溅物的遮挡防护,防止飞溅火星引燃或损坏设备。

6)动火过程中,如发现有烟味、烟雾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寻找来源,确认不是由施工引燃其他物件所致,方能继续施工。

7)动火结束后,在撤离前应对施工区域周围进行检查,确认无火苗、火种等30min后,方能离开施工现场。

8)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采取措施扑救,防止火灾蔓延。

火警电话119打通后,应讲清楚着火的详细信息:包括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情况;最好能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质和燃烧情况;报警人要讲清自己的姓名、所在单位和电话号码。报警后要派人在路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为消防车指引去火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地到达起火地点。

2-11 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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