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5.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注册安全主任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在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督导。其具体职责如下:

1)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根据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立、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3)了解掌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薄弱环节、重大危害点、危险源,制定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经常进行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一般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定人、定时、定措施,加以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落实整改。

5)一旦发生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现场抢险,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

6)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工种变换、工作场所变换、危险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做到规范管理。

7)利用板报、简报、小册子等传阅资料及安全活动等形式,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8)定期向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报告工作情况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适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