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作业要求

1.一般安全作业要求

1)特种设备只能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人员使用。

2)操作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其工种所要求的防护用品。

3)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特别要对有关的安全装置进行重点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上岗操作。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行为。

5)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应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上锁。

6)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7)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8)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作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应小于有关规定(具体规定见“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0)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1)X射线或其他射线检测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12)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定期为操作人员进行体检。

13)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由专人进行维修,其他人不得擅自修理。

14)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三级保养维护,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15)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清理现场。

16)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做好交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