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报告制度
1.发生电梯设备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把事故情况向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时,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市质监局分管领导,直至分管市长。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事故概况如:整机倾翻、坠落、剪切、设备主构件断裂、炽热金属物质意外发生等。
2.进行困人救援演习时,现场负责人应精心组织,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报告备案,模拟被困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拨打轿厢内的维修电话向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求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