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系数
2025年09月26日
6.安全系数
在GB 7588—2003的9.2.2中,指出“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一根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所受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计算最大受力时,应考虑下列因素:钢丝绳(或链条)的根数、回绕倍率(采用复绕法时)、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钢丝绳(或链条)质量、随行电缆部分的质量以及悬挂于轿厢的任何补偿装置的质量。
1)曳引绳的安全系数:采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2;采用两根钢丝绳时,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6。
2)悬挂链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
3)层门悬挂部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
4)限速器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
电梯设备中除悬挂部件对安全系数有要求外,在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安全钳型式试验总允许质量的计算中对安全系数也有要求。如果安全钳的允许质量未超过弹性极限,其安全系数可取2;如果安全钳的允许质量超过弹性极限,其安全系数可取3.5(详见GB 7588—2003的附录F3.2.4.2)。另外,GB 7588—2003中10.1.2.1还对导轨的安全系数作了规定,在计算导轨许用应力时,安全系数必须按表2-12所示进行确定。
表2-12 导轨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