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国务院重新修改颁布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电梯经过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安全性、可靠性下降,对这些电梯就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淘汰报废,实施电梯报废的安全操作技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