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时的安全保护措施

5.高处作业时的安全保护措施

1)作业区的地面应划出禁区,并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或危险信号旗,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2)有精神病、高血压、贫血、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者,禁止上岗作业。

3)靠近电力线路施工时,距离低压线路至少应2m,距离10kV线路至少应5m,否则应采取绝缘、屏护及防止误触电事故的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不得乘坐货梯和非载人的吊笼,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投掷任何物件。不准将易滚易滑的物体堆放在脚手架上,工具、材料要放平稳、牢固。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5)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层间设专用防护隔离设施。

6)严禁坐在高处的无遮拦处休息,脚手架不准超负荷使用(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kg),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块脚手板上作业,超过3m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2人工作。

7)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若对锅炉、压力容器、金属构件等大中型产品工件进行高度超过2m的作业时,必须搭设活动梯台、平台及防护栏网,禁止在无防护技术措施的情况下登高作业。

8)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经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9)登高作业所使用的各种梯子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