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国家标准GB 23821—2009《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中,定义了防护结构距危险区的最小距离。电梯设施中的安全距离指电梯各部件之间或部件与建筑之间应该保持的可以防止出现不安全状态的具体尺寸。国家标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以下方面的安全距离有一定的具体要求。
(1)轿厢与井道、对重的安全距离
1)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轿厢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15m。如果轿厢门是滑动门,则指门的最外边沿与井道内表面之间的距离。如图2-27中H1、H2、H3所示。
2)对于轿厢装有机械锁闭且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内打开的门,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3)对于在井道内表面局部一段垂直距离不大于0.5m范围内或带有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和非商业用汽车电梯,该水平距离允许增加到0.2m。如图2-27中H4所示。
上述规定的目的是:①防止人跌入井道。②防止电梯正常运行期间,将人夹进轿厢门和井道内表面中间的空隙。
4)轿厢及其连接部件与对重及其连接部件的距离至少为0.05m。
(2)轿厢门与层门的安全距离
1)供使用者正常出入轿厢入口的净高度,应不小于2m,轿厢内净高度也不应小于2m。
2)轿厢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门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得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得大于8mm。
3)层门的净高度不得小于2m。
4)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门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得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得大于8mm。
5)轿厢门与闭合后的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或各门之间在其整个正常操作期间的通行距离,不得大于0.12m,如图2-27中H5所示。
6)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如图2-27中H6所示。
(3)曳引驱动电梯的顶部间距 当轿厢处在井道最上端,即对重全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轿厢导轨长度(单位为m)应能提供0.1+0.035v2的进一步制导行程(≤0.15m)(v为额定速度,单位为m/s),如图2-28a中H1所示。
图2-27 井道、轿厢、层门安全距离示意图
2)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厢顶上的导靴、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垂直距离(单位为m),应不大于0.1+0.035v2(≤0.15m)(v为额定速度,单位为m/s),如图2-28a中H2所示。
3)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导靴、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距离(单位为m),应不小于0.3+0.035v2(≤0.15m)(v为额定速度,单位为m/s),如图2-28a中H3所示。
4)轿厢顶板外水平面与位于轿厢顶投影的井道最低部件,如承重梁、导向轮等的水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至少应为1.0+0.035v2(≤0.20m)(单位为m;v为额定速度,单位为m/s),如图2-28a中H4所示。
5)轿厢顶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长方体为准(可以任意面朝下放置),钢丝绳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距离不超过0.15m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可包括在内。
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4)曳引驱动电梯的底部间距 当对重处在井道最上端,轿厢全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制导行程和底坑与轿厢底的安全距离应满足:
1)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的进一步制导行程(单位为m;v为额定速度,单位为m/s),且不得小于0.25m。
2)底坑内应有足够的空间,以可放入一个不小于0.5m×0.6m×1.0m的长方体为准,长方体的任何平面可以朝下放置。
3)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等比例增加至0.5m,如图2-28b所示。
图2-28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底部间距示意图
a)顶部间距 b)底部间距 1—曳引机 2—曳引绳 3—导向轮 4—导靴 5—轿厢 6—对重 7—缓冲器
4)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这里的“全部压在缓冲器上”即“完全压缩”按GB7588—2003中10.4.1.2.2的规定:“完全压缩”是指缓冲器被压缩掉90%的高度。
(5)强制驱动电梯顶部间距
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到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顶可以站人的最高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m。
②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厢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
③轿厢顶部上方应有一个可容纳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的空间(任意平面向下均可)。
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0.30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6)机房、井道设备的安全距离与相关尺寸 国家标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中对机房、井道设备的安全距离都有规定,归纳如下:
1)机房屋顶横梁下端至工作场地和通道地面的垂直高度应不小于1.8m。
2)曳引机旋转部件的上方应有大于0.3m的垂直净空距离。
3)机房地面不同高度差大于0.5m时,应设楼梯或台阶并设置护栏。
4)楼板和机房地板上的开孔尺寸必须减到最小。为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孔(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而坠落,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于楼板或完工地面且不低于50mm。
5)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mm以上的台阶。
6)控制屏(柜)与门、窗的正面距离应不小于600mm。
7)控制屏(柜)的维修侧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600mm,其封闭侧应不小于50mm。
8)控制屏(柜)与机械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500mm。
9)成排安装、双面维修的控制屏(柜)且宽度超过5m时,两端均应留有出入通道,通道宽度应不小于600mm。
10)电线管、电线槽、电缆架等与可移动的轿厢、钢丝绳等的距离,机房内应不小于50mm,井道内应不小于20mm。
11)圆形随行电缆在架上的绑扎处应离开电缆架钢管100~150mm。
12)扁平形随行电缆重叠安装时,每两根间应保持30~50mm的活动间距。
(7)轿厢顶间距与缓冲行程 在安装电梯或更换、截短曳引钢丝绳时,应注意保证轿厢顶间距与缓冲行程(缓冲距离与缓冲器压缩行程之和)的比例关系。当轿厢停在最高平层位置时,轿厢顶间距应大于对重侧缓冲距离与缓冲器行程之和再加上轿厢顶安全距离(如图2-29所示,图中H为轿顶间距,S1为缓冲距离,S2为缓冲器压缩行程)。如果曳引绳太短会造成轿厢顶上方安全距离不够,轿厢冲顶时会发生危险,缓冲器也将失去作用。在计算缓冲器压缩行程时,也应依据GB 7588—2003中10.4.1.2.2“完全压缩”规定的。同理,对重侧顶端间距应大于轿厢侧缓冲行程与轿厢底部安全距离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