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发展:由自发而自为

一、认知发展:由自发而自为

思维是一种能力和品质,作为人的智力核心,它是人的智慧的集中体现。贝斯特说:“学校的存在总要教些什么东西,这个东西就是思维能力。”赫钦斯说:“教育不能复制学生毕业后所需的经验,它应当使学生致力于培养思维的正确性,作为达到实际的智慧即理智的行为的一种手段。”思维培养应当是教育教学的中心。

作为一种群体意识,语文教师对思维培养的重要性的认识是逐步加强的,由自发而自为的。这可以从语文教学基本模式的演进和“大纲”“课标”这些教学指导文件的表述中看出。

20世纪以前,我国语文教学的基本模式是“经典范例—诵习”;20世纪50年代照搬苏联,形成“知识—传授”的教学模式;20世纪70年代末形成“能力—训练”模式;21世纪课程改革则开始探索并形成“素养—养成”模式。在“经典范例—诵习”模式的语文教学中,思维培育依靠学生“悟”“仿”。在“知识—传授”模式的语文教学中,教师的引导作用开始凸显,开始传授一些作为知识的思维方法,思维更多是以“知”的形式静态地被知晓。在“能力—训练”模式的语文教学中,思维方法的知识开始通过训练转化为一种可运用的能力,思维开始动态化,变成学生的一种“识”(见识)。在“素养—养成”模式的语文教学中,思维开始作为学生的一种基本素养被要求,语文教学要通过探究性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语文教学中对思维能力的要求逐渐明确化,其地位逐步提高。

1956年、1963年、1978年三个版本的语文教学大纲均将思维训练当作逻辑训练,结合语法、逻辑知识的教学进行。1986年、1992年、1996年三个版本的语文教学大纲均将发展学生的智力列入教学目的,思维培养由此上升到发展智力阶段。大纲规定,发展思维,重视培养发现、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终身发展打好基础是语文的教学目的,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尤其是创造性思维能力,重视提高学生的思维品质是教学中应重视的问题。而课标实验稿更从课程的基本理念和课程目标等层面多次规定“在发展语言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初步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应在继续提供学生观察、感受、分析、判断能力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培养独立思考、质疑探究的习惯,增强思维的严密性、深刻性和批判性”“追求思维的创新、表达的创新”“在表达实践中发展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发展创造性思维”等。人们开始认识到听、说、读、写这些语文行为后面还有离不开的“思”,语言和思维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才形成了语文行为,表现出了语文的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特点,因而逐渐重视思维培养。这是对把语文看成纯语言学科的传统观念的一种否定,这是对语文学科特征认识上的一次飞跃。

很明显,从教学大纲到课程标准,思维培养越来越受重视,对教学中的思维要求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而课程标准将思维培养定位在“课程的基本理念”和“课程目标”这些教学的最高层面上,体现了思维培养在整个语文教育中应有的重要地位,更准确、更科学地体现了语文课程自身的特点和语文素养应有的内涵。

从教学实施的角度看,此前,尤其是课标颁布之前,我们对思维教学的认知,是一种非自觉自发的行为。更多地主张重在培养训练思维的方法,忽略甚至丢掉了思维的语言本质,直至课标颁布,才将思维培养回归语言学习理解之中,将思维培养从方法训练提升到能力、习惯、素养的综合层面,从而使思维教学达到一种自为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