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液颜色检查法
溶液颜色检查法系控制药品有色杂质限量的方法。药物溶液的颜色与规定颜色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物的纯度。本法系将药物溶液的颜色与规定的标准比色液相比较,或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其吸光度,以检查其颜色。《中国药典》采用以下三种检查方法:目视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和色差计法,并增加了品种中规定的“无色或几乎无色”的定义。“无色”系指供试品溶液的颜色相同于所用溶剂,“几乎无色”系指供试品溶液的颜色浅于用水稀释1倍的相应色调1号标准比色液。本法收载于《中国药典》四部0900特性检查法项下。
(一)第一法(目视比色法)
1.检查原理 《中国药典》采用对照法,即将供试品溶液与规定色调及色号的标准比色液进行比较,以判断结果。比较时可在自然光下进行,以漫射光为光源,供试品管所显颜色与对照管比较不得更深。
2.检查方法
(1)除另有规定外,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加水溶解,置于25 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稀释至10 mL,另取规定色调和色号的标准比色液10 mL,置另一25 mL的纳氏比色管中,两管同置白色背景上,自上向下透视;或同置白色背景前,平视观察。供试品管呈现的颜色与对照管比较,不得更深。
(2)记录:应记录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标准比色液的色调色号,比较结果。
(3)结果与判定:供试品溶液如显色,与规定的标准比色液比较,颜色相似或更浅,即判为符合规定;如更深,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3.讨论与注意事项
(1)标准比色液是由3种有色无机盐配制的:比色用重铬酸钾液、比色用硫酸铜液、比色用氯化钴液,分别取上3种液按《中国药典》规定比例配成5种色调的标准贮备液,再量取各色调贮备液与水制成各色调色号的标准比色液。如表4-1、表4-2所示。
表4-1 各种色调标准贮备液的配制
表4-2 各种色调色号标准比色液的配制表
配制比色用硫酸铜液所用的五水合硫酸铜结晶,由于易风化,其结晶水含量可能发生变化。因此,要先用碘量法测定出硫酸铜原液中Cu2SO4·5H2O的含量,根据测定结果,在剩余的原液中加入适量溶剂,使成为规定浓度,并用盐酸(1→40)作溶剂,可防止铜盐水解。配制比色用氯化钴原液时,同样先用配位滴定法测定氯化钴原液中CoCl2·6H2O的含量。根据测定结果,在剩余的原液中加入适量溶剂使成为规定浓度,采用盐酸(1→40)作溶剂可防止钴盐水解。
(2)如果供试品管的颜色与对照管的颜色非常接近或色调不尽一致,使目视观察无法辨别二者的深浅时,应改用第三法(色差计法)测定。
(3)比色时溶液色泽较浅时,于白色背景上自上而下透视;溶液色泽较深时,于白色背景前平视观察。无论以何种观察方式,操作中均应遵循平行原则。
(4)检查时光线应明亮,光强度应能保证使各相邻色号的标准液清晰易辨。所用比色管应洁净、干燥,洗涤时不能用硬物洗刷,应用铬酸洗液浸泡,然后冲洗。避免表面粗糙。
本法为溶液颜色检查最常用方法。
(二)第二法(分光光度法)
1.原理 利用药物与有色杂质的紫外吸收特征不同,测定吸光度能反映出药物颜色的变化,因此于规定波长处测定吸光度,与标准规定值比较,以判断其是否符合规定。
2.方法
(1)操作:除另有规定外,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加水溶解使成10 mL,必要时滤过(除去不溶性杂质对吸光度测定的干扰),滤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于规定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吸光度不得超过规定值。
(2)记录:应记录仪器型号与测定波长,供试液的制备方法,吸光度读数。
(3)结果判定:按规定溶剂与浓度配制成的供试液进行测定,如吸光度小于或等于规定值,判为符合规定;大于规定值,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3.讨论与注意事项
(1)如供试品为固体制剂,取该供试品研细,称取该药品项下规定量的细粉,加水使成规定量的体积,振摇或用其他规定的方法使溶解,滤过,取续滤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于规定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2)如供试品为注射液或液体制剂,量取供试品适量,加水或规定的溶剂稀释成规定的浓度(供试品的浓度与规定浓度相同时,可直接测定),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以水或规定的溶剂为空白,于规定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3)操作中的“滤过”是指在规定“滤过”而无进一步说明时,使液体通过适当的滤纸或相应的装置过滤,直到滤液澄清。弃去初滤液,取续滤液测定。
本法也可以在供试品溶液和标准比色液色调不一致时使用。
(三)第三法(色差计法)
1.原理 本法是通过色差计直接测定溶液透射的三刺激值(红、绿、蓝三色值),以进行分析的方法。其原理是利用色差计将供试品溶液颜色分为红、绿、蓝三原色,与标准比色液或水比较它们在此三色之间值的差异(色差),或通过直接比较供试品溶液三原色之间的色差值差异,以判定是否符合规定。
2.操作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用水对仪器进行校准。并把水作为第一份样品进行测定,仪器将给出水的颜色值,接着依次取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配制的供试品溶液和标准比色液,分别进行测定。仪器不仅可测出两种溶液的颜色值,还给出供试品溶液和标准比色液分别对水的色差值(ΔE*),如供试品溶液与水的色差值不超过标准比色液与水的色差值,则判定为符合规定,反之则判定为不符合规定。
如品种项下规定的标准比色液的色调有2种(或2种以上),但目视可判定供试液的色调与其中一种相同或接近,则可直接与该色调标准比色液的色差值(ΔE*)进行比较判断;如供试液的色调处于二者之间,目视难于判定更接近何种标准比色液的色调时,则应将测得的供试品溶液与水的色差值(ΔE*),与两种色调标准比色液与水的色差值的平均值进行比较判定。
3.注意事项
(1)测定池应洁净透明,可用洗液浸泡清洗。
(2)水的三刺激值为X=94.81,Y=100.00,Z=107.32,如测定后水的三刺激值中任一值与标准值的偏差大于1.5,则应重新校准仪器。
(3)供试品溶液配制后需立即测定,如溶液中含有气泡,可短时超声去除后再行测定。
(4)本法只适用于测定澄清溶液的颜色,如供试品溶液混浊,则影响颜色测定的结果。
(5)当供试品溶液的颜色处于合格边缘,目视法难以准确判断时,以及供试品与标准比色液色调不一致时,更可显示本法的优越性。用仪器测定溶液颜色,不但能够精确、定量地测定颜色和色差,而且比目测法更为科学客观,且能克服由于时间、地点、人员的变化而引入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