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与环境权之间的关系
走绿色发展之路,目前已经成为政治共识与社会共识。坚持绿色发展,是为了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使每一个生活在中国的人享受美好的自然环境,最终有利于人的发展。
在课堂上,要向学生讲明,中国是世界上较早提出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更可贵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的环境权益不断受到重视,并把实质性地推进人权纳入了国家治理和建设的议程中,凸显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
生态文明建设中与环境权密切相关并受到高度重视的一种权利形式是生存权。环境权与生存权的关联是如此紧密,以至于有人认为环境权的核心就是生存权[2],或者将环境权作为生存权的当代内容[3],甚至认为环境权正是产生于宪法关于生存权的规定。然而,生存权的内容因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在把环境当成无主物、经济快速增长以解决贫穷的时期,生存权的要义是解决温饱,而从法律上确立并从政策上体现环境权的现实条件并不具备。当生存权被看作是公民要求国家积极作为,从而能够享有健康与文化生活的权利时,确立和保障环境权的需求便产生了。解决污染问题、保护适宜人类生存的环境,便成为生存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此,人们看到了两种不同发展观的分水岭。
保护适宜人类生存的环境只是生存权的一部分,因环境保护而强调生存权的意义,或者因保障生存权的需要而保护环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是一种新发展观,就在于它试图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经济发展虽然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但人类文明社会的进步始终离不开经济的发展,若为了保护环境而一味强调生存权的意义来限制经济发展,势必造成经济和社会的倒退。因此,经济发展既是生存权的主要内容,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说明我们发展的目的是既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又要实现生态良好,而且良好的生态本身就是经济生产力,可以重点讲解习近平的“两山理论”作为实例。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湖州市安吉县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了“两山”重要思想。他说:“我们过去讲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其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定不移地走这条路。”习近平的“两山”理论就是要做到两者的有机协调。这种协调表现在环境权的内容上,就是要实现生态性权利与经济性权利的统一,前者体现为民众对一定质量水平环境的享有并于其中生活、生存、繁衍,具体表现为生存权、健康权等;后者表现为民众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权利。
习近平的“两山”理论蕴含着丰富的环境权思想和观点。
第一,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终极目标定位于增进和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习近平多次强调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因此,“两山”理论本质上是对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美好生活的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4]“再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经营老路,国家政策不允许,资源环境不允许,人民群众也不答应。”[5]“两山”思想把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纳入民生的范畴,要求我们立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生态环境质量看作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第二,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是增进民众环境权的现实路径。习近平指出,实践中人们对“两座山”的认识经历过三个阶段[6]:一是以绿水青山去换取金山银山,只要经济,不考虑环境;二是既要金山银山,也要保住绿水青山;三是绿水青山可以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只有第三种认识才符合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两山”理论阐述的是环境保护与发展以及生态与民生的辩证关系。
第三,树立新的政绩观、落实政府责任是增进民众环境权的制度保障。“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的传统战略,其经济增长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这种政绩观悖离了经济生态化的要求。习近平指出:“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经济增长是政绩,保护环境也是政绩。”[7]“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新发展观,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生产力的新政绩观,要求实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为此,要从制度上落实政府各方面的责任。
因此,绿色发展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生态,只有两者兼顾,才能保障人民的发展。生态经济繁荣,生态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优美,是人民幸福的根本标志。如果要在发展中实现人民的环境权,就要保障人民在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方面的福利。保护生态环境也好,加速发展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