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

一、文化

在西方语言中以英语为例,“文化”翻译成“culture”,这个词语源自拉丁语, 词根本义有“耕耘,驯化,培育”的意思,后来渐渐引申到园艺“horticulture”、农艺农业“agriculture”、体育“physical culture”等,这些英语词汇的词根都是“culture”,而且这些词语所表达的含义都是人类的一种具体活动,可以给人的技能带来提升。

“萨穆瓦(Samovar)和鲍德(Porter)认为,文化即知识的积淀、经验、价值、态度、意义、阶层、宗教、时间观念、角色、空间关系、宇宙概念以及物质资料和一群人在各代中经过个人和群体的努力而获得的财富。古迪肯斯(Gudykunst)和凯姆(Kim)则认为,文化是一个比较大的人的群体共享的知识系统。”[6]在西方语境中文化的内涵丰富而广泛且与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学术语境中,关于文化概念的争论从来没有休止。据统计,“文化”这个词在1920年之前只有六种确切的定义,到1951年仅仅三十年就增加到160多种,笔者列举学者关于文化的主要观点:

1.“文化即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行为、信仰、价值以他们不加思索就可通过交往和模仿一代代传承的符号。”[7]

2.“文化是所有交往的最大背景,文化包括知识(包含语言)、价值和符号表达的方式。”[8]

3.“文化即学习社会的秩序,其中包括价值:对、错、恰当;规范:具体情境中行为的规则,反映学习者的价值,规范的类型又包括文化宽度(culture-wide)(其中包含两维:价值中心,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行为中心,什么是正常的;)具体职位:角色的义务和角色期望,具体情境;大众的方式(行为举止,时髦等)。”[9]

“文化”这个内涵广袤、外延度极强的概念成就了它和众多学科杂交的可能性,多维价值体现是“文化”最突出的特点。据说,目前关于文化的定义已经超过三百多种。笔者主要把它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断定式。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突出人的主观价值,突出“人”这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生物在文化中的特殊价值和本质意义。《苏联大百科全书》1973版中对文化是这样定义的:“文化概念最初是指人对自然的有目的的影响,以及人本身的培养和训练,培养不仅包括培养人们遵守现有准则和习惯的能力,而且包括鼓励他们遵守这些准则和习惯的愿望,使他们相信文化能够满足人的全部要求和需要,任何社会的文化观都包含这两层意思。”[10]又如我国学者张汝伦所说:“文化可以说是人与社会,人与世界全部复杂关系种种表现形式的总和。”[11]这些定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带有主观臆断的个性化色彩,但文化概念就像文化内涵一样,不可一言概之。

2.功能判断式。这类定义方式主要从文化的功能和价值入手,以功能性和价值论来评议文化。例如当我们来到异国他乡,陌生的生活环境和语言环境会让我们恐惧,这时了解该国的文化将是顺利融入到所在环境的金钥匙。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是英国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文化是满足一个人的要求的过程,为应付该环境中面临的具体、特殊的课题,而把自己置于一个更好的位置上的工具性装置。”[12](https://www.daowen.com)

3.行动导向式。所谓行动,拆开来理解就是行为和动力,也就是说文化是一种具有动态性、导向性的行为。我们每个人有生存和生活的需求,文化能给我们动力达到此目标。美国人类学家南达(Serena Nanda)曾说:“文化作为理想规范、意义、期待等构成的完整体系,既对实际实际行动按规定方向加以引导,又对明显违背理想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从而遏制人类行为向无政府主义倾向发展。”[13]

4.群体溯源式。这种定义方式绝大部分是由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线性时间的视角下关注文化在某一历史时期、某一群体中的表现,以及这一群体在知识传承方面的模式。它非常强调文化的传承性和群体性,虽然许多学者从某一个角度把文化定义为一套生活方式,一个人主观、能动地适应环境的过程,足见深刻,但毕竟是片面的、不完全的,局部不能代表整体,文化的本质还是群体精神。日本文化学家祖父江孝男说过:“文化就是由后天被造成的,成为群体成员之间共通具有且被保持下来的行为方式,这里也可以称为模式。”[14]

5.系统组合式。把文化看作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特殊机器,而每一个具体的文化内容则是这部机器上的有效组成部件,每一个部件的有效运转才能组成和谐的大文化机器。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Parsons)的定义非常典型,他认为:“我们应该把文化体系本身看作是复合的,内部有所区别的体系,按照任何一种行为体系的四个根本职能划分的变化表,我们相应地在四个范畴内对它进行分析。”[15]

6.总体概括式。这种定义方式是把文化看作一种社会现象或者历史现象,从而进行描述性概括。《辞海》分别从广义和狭义角度来定义文化:从广义上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结构。其实这样的定义概括方式在国外也非常流行,1871年,英国人类学之父泰勒(E.B.Tylor)在他的著作《原始文化》中首先提出了文化的第一个学术性定义,他认为:“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16]虽然泰勒(E.B.Tylor)只是粗略地从整体的角度概括出文化的外在结构,没有对具体文化的形式和本质给出定义,但是他开启了文化的学术化定义的先河,让后人可以根据他定义的某一面继续衍生阐述,提供了文化多维度解读的可能。

至今为止,关于文化的新潮定义此起彼伏。尤其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各类学者对于文化概念的界定迅猛增加,但多数是站在本学科的视角下解读的文化,综合起来为以下几个核心因素:群体化、价值化、人类化。其中群体化更多强调的是群体中共同形成的生活习惯、方式和价值观念;价值化则更偏重于强调文化的现实功用;人类化主要指自然的人类化,这里的自然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大自然系统;二是人体自身内部的生理自然系统;三是包含各种社会关系的社会自然系统。

本文的研究范畴是教育领域,所以我们有必要从教育的语境下来分析文化的特点和性质。

《课程标准》中对文化的界定为:“在外语教学中,文化是指所学语言国家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17]《课程标准》强调“文化”是指所学语言国家的文化,这是从文化意识角度出发,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能力以及起始阶段等因素。同时《课程标准》也从跨文化意识角度出发,强调“在英语学习的较高阶段,帮助拓展视野,使他们提高对中外文化异同的敏感性和鉴别能力,进而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18]

笔者认为,本研究的文化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文化是一系列共有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它是个人行为能够被集体所接受的共同标准;其次,不同文化之间既存在着共性,又存在着差异性;最后,文化通过学习是可以获得的,文化可以借助语言和文字,以及其他表现形式,如图片、非语言交际等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