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类学理论概述

一、文化人类学理论概述

本研究虽然属语言学领域,但是所研究的要素是教科书中的文化内容,所以站在文化人类学的理论视角下,或许有不一样的收获。笔者接下来从认知文化观和文化认知观、语言世界观、文化实践、交际民族文化研究四个部分展开理论论述。

1.认知文化观和文化认知观

我们可以从认知的角度去研究文化,当然也可以从文化的角度去研究认知。这是法国学者斯波伯(D.Sperber)和美国学者赫希菲尔德(L.Hirschfeld)共同建立的一种研究方法论,也就是说“文化”和“认知”可以互相借鉴、互相佐证、互为视角。在文化人类学视野下,之所以要把文化研究和认知科学结合起来,主要因为两个方面:首先,文化的构成实际上是人类所有的认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以及认知能力的表现方式;其次,如果总结人类社会生活中方方面面的认知活动,我们都可以把其放进文化的大框架中去分析和研究。可见,人类的认知活动是发生在社会文化环境中的,而大量的认知活动又是关于社会文化的,甚至文化还为认知活动提供了工具支持,由此产生了认知文化观和文化认知观两种理论,前者是文化的认知理据,而后者则是认知的文化特性。

现代人类学家更喜欢把文化看作成一种信息,当我们用信息来阐述文化变异时,至少有三种观点:

A.信息机体理论。即把文化看做一个整体的信息模型,不同社群的人类在里面用自己的编码方式生产文化。

B.学习机会理论。这个理论主要适用于文化内部的变异分析,它认为文化变异反映的是个体“学习机会”的数量、质量的差异。

C.认知器物理论。这个理论不仅把人类自身看作是一个计算认知分析系统,甚至把文化器物也赋予认知、记忆、处理信息的能力,双方通过各自的努力来改善人类的文化认识,而文化差异的产生则正是由于文化器物分布的不均匀。

既然文化可以看作一种信息,那么文化差异就是一种信息差异。如果要理解信息的差异性,则需要人类的认知,而文化人类学视角下,人类的认知能力中最普遍的两种机制便是学习能力和推理能力。赖斯贝格(D.Reisberg)认为学习的形式可以包括联想、记忆、模仿、归纳、演绎、类比六种。而与之对应的推理能力则包括归纳推理、演绎推理、概率推理三种模式。通过以上分析可得知,学习和推理是人类塑造文化形式、理解文化形式、修改文化形式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2.语言世界观

语言世界观最早出现在19世纪20年代洪保德(Humboldt)的文献中,用通俗的话语解释即语言的世界观。在一些文化人类学学者眼中,语言世界观就是语言和世界观的关系,这里的世界观是指语言的结构所抽象出来的一种关于人类万象的结构理论。广义的语言世界观问题就是语言和思维、文化的关系问题。它涉及语言的本质、语言与人的关系。 研究者在这一部分从语言的本质问题、语言相对性原理两个视角切入,探讨语言——思维——文化间的关系。

(1)语言的本质问题

洪保德关于语言本质问题的重要论断,其中包含两个重要思想:

第一,语言具有一切有机体的本性。洪保德把感性活动和精神活动统称为思维形式,在他的理论构建中,思维形式的广义表达方式就是语言,所谓语言的机体性质就是研究语言和思维之间的关系。

第二,语言具有共性和个性。洪保德认为,两种完全不同的语系,比如英语和汉语,即使这两种语言从未有过接触和交流,它们在语言的结构中必然也会存在某种相似性。其实这是人类文化学视角下人的生物性——生理、心理需求——认知能力的共同特征表现。当然语言除了具有共性,一定还存在个性,这符合马克思的唯物辩证观。洪保德从语言个性的起源探究和语言个性的表现差异两个方面做了论述。因为任何语言都是人类通过不同的组合方法把语言要素组合成思维单位的过程,而民族间文化、思想的差异赋予了这种方法多样性的选择。

(2)语言相对性原理

语言相对性原理是人类学家在20世纪20年代的时候提出的一种定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三位人类学家便是鲍阿斯(Boas)、萨丕尔(Sapir)和沃尔夫(Whorf)。鲍阿斯是语言相对性理论的开山鼻祖,而萨丕尔是鲍阿斯最优秀的学生,沃尔夫的理论则直接受萨丕尔的影响,笔者在这部分就分别阐述这一理论的三个发展阶段:

A.语言作为文化的反映。这是鲍阿斯提出的有关语言和文化之间关系的观点,这一论断来源于他对于语言性质的三种认识。第一,他认为人们对于客观世界的经验是靠语言来组织和分类的,即语言中语法和词项对于认识经验的分类。第二,不同的语言之间,对于认知经验的分类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英语中的“uncle”能同时表示“叔叔”和“舅舅”的意思,而在汉语中却是分开的。第三,鲍阿斯发现,很多时候人们用语言对认知经验进行分类的时候是无意识的。语言不同于文化,人们使用语言去表述经验具有高度自觉性,当人们经常使用的几种分类方式被固定下来成为具体的语法范畴时,人们便不会对其进行有意识的理性解释。比如英语中ripe和large都是形容词,ripe的动词形式是ripen,而large则构成enlarge而不是largen,人们不会对其背后的原因作过多探究。综上所述,语言中的语法范畴可以反映文化思想,甚至可以用来研究观念,这一观点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语言和文化的关系。(https://www.daowen.com)

B.语言与思维形式的相对性。这是萨丕尔提出来的,他在许多观点上与鲍阿斯都相同,他特别强调,这里的相对性是指“思维形式”而非“思维过程”。“思维过程”属于人类普遍特征范畴,而“思维形式”则是人类对感知经验的解释。而关于语言和文化的关系,萨丕尔认为文化可以影响语言,但语言无法影响文化,他还从思维的内容和形式两个角度来看待文化和语言。他认为内容影响文化,形式影响语言,语言为文化开辟道路。

C.显性范畴和隐性范畴。这是沃尔夫对于人类语言学理论的贡献,他接受了鲍阿斯有关语言分类的思想,也继承了萨丕尔有关语言结构主义的思想。沃尔夫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语言的系统区或者范畴区分为显性和隐性两个部分,显性范畴是指在语言系统中有形式标志的类型,比如英语中的可数名词都有规则的复数表现形式;而隐性范畴则是指那些没有特定形式标志的类型。

3.文化实践体化性问题

在文化人类学的视野中,如果把语言活动看作文化实践活动,则这种活动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体化性特征,也就是人类的身体或者身体的部分的规则性运动成为编码资源,而这种资源伴随着人类语言、行为等孕育出的社会文化意义。

(1)文化作为实践系统

如果我们把文化看作是一个实践系统的话,文化人类学当中有两种理论流派可以对其进行解释。第一,从象征人类学的角度看,文化可以作为象征符号系统。格尔兹(Geertz)是这一流派的代表人物,他认为象征符号就是那些具有社会普遍公共规范意义的符号,以词语的形式或非词语形式出现,而人类在其中的体化性特征就是对这样的公共意义进行解码。第二,从认知人类学角度看,文化可以作为知识系统。古迪纳夫(W.Goodenough)是这一流派的代表人物,他从人类心智的角度来研究文化现象,并且他认为文化是习得的,不具备生物遗传性。此外,文化存在于人的心智中,是人类感知世界、与世界建立联系并对世界作出解释的模型。

(2)文化实践中的意义建构

语言和文化密不可分,其同源性造就了语言使用成为文化实践。在实践活动中,意义就是这种关系中的支点,从文化视角探视语言使用,任何意义都可以成为文化意义。这里关于“意义”就引申出如下命题:“意义作为符号”和“意义作为行动”。

A.意义作为符号。波兰语义哲学家沙夫(Schaff)认为:“符号是指在交际过程中能够表达事实、传递思想和感情的手段和媒介物。”[1]符号在交际过程中受到人类普遍的理解就成了意义,但是不同民族的人乃至相同文化圈的人对于符号的理解方式的不同,决定了意义的多样性。沙夫认为,符号具有其他系统所没有的两个特性,透义性和抽象度。透义性就是语言符号的意义不是独立于形式之外的,分为能指和所指两个层面,前者与符号的形式相联系,后者与符号的意义相联系。根据文化与语言同源理论,从根本上说任何语言符号都是文化符号,符号可以构建世界,同时也可以解释世界。人类通过语言符号的实践活动即文化实践活动,这时的语言符号也就反映了人类社群的经验、思想以及感情。

B.意义作为行动。克拉姆契(Kramsch)指出:“当语言符号反映话语社群的经验、思想和感情时,这些符号同时也就变成了文化符号,而文化符号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的动机性。”[2]也就是说,人类运用、解释、创造符号都是有原始驱动力的,有意志和愿望的。社会环境中的文化意义是每个语言使用者在社会中通过互通行为产生的。这种行动在文化人类学的视角中通常称之为文化行为,更进一步可称之为象征行动。文化行为是一种在社会化过程中的习得性行为,并慢慢转变为一个社群里习惯化的行为方式。如果是运用语言符号的行为,其实也就是现在所讲的交际。人们可以在社会系统中用词语或者非词语的方式进行互动,这一切的互动行为都具有象征意义。这样的象征行为不仅具有社会的规范性,而且和语言文化一样,具有相对性。比如“眨眼”和“使眼色”从生物性上来讲,都是眼部肌肉的一种抽动,但前者只是生理反应,后者却具备暗示和象征的含义,前者只是无意识行动,后者却是具有象征意义的文化行为。

4.交际民族文化研究

也有人把“交际民族文化研究”称为“交谈民族文化研究”,这两个学术概念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同一个概念,即文化人类学家对于民族语言使用或者实践研究的方法论体系,在文化人类学视野下叫做民族文化研究,语言学体系中称为跨文化交际,合起来就成了交际民族文化研究。笔者在上文已经介绍了之前的文化人类学学者多从语言的结构系统入手研究语言与文化的关系,所以到了现代,很多学者对于从语言结构相对性理论入手探讨语言——思维——文化的关系有不完备之处。因为语言实践活动和文化实践不仅是符号系统,更是行为参与系统,具有功能性质。所以笔者在这部分理论论述中分为“结构相对性到功能相对性”和“语言使用与言语社群”两部分。

(1)结构相对性到功能相对性

露西(J.Lucy)在1992年对于沃尔夫提出的“语言——思维方式——现实”的关系提出了质疑,露西认为沃尔夫在提出语言结构的相对性对于文化的作用上忽略了文化的相对性对于语言结构的反作用。此外,沃尔夫认为语言的主要功能就是指代事物。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概括一下,实质上沃尔夫的思想并未指出语言在使用上的文化多样性,也就是说不同文化圈内的群体其实一直在用各自不同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母语,这一点被以往的文化人类学家所忽略。海姆斯(Hymes)也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便关注到这个问题,他曾公开与沃尔夫的“结构相对性”保持对立,提出了另一种相对性,即语言的功能相对性。他认为,前者只关注到语言系统的结构差异,而后者关注的是文化模式差异,用一个简单线路图表示即:沃尔夫:语言结构→文化;海姆斯:文化→语言使用。

海姆斯此后又大量研究了两种相对性如何融合的问题,对此提出了三个处理步骤:第一,对一种语言和一种文化分别进行客观性的描述,并建立各自的模式;第二,对该语言在文化中的地位作出陈述和说明;第三,对该语言与文化之间的依存性质和方向作出解释。

(2)语言使用与言语社群

“语言学认为,语言的使用规则,以及运用模式是由于言语社群决定的。所以,如果言语社群的多样性或者称之为文化分异性必然也会导致语言使用的相对性,所以言语社群也是交际民族与文化研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成分。”[3]社群由一定数量的人组成,他们具有相似的宗教信仰、政治观点、教育程度等,他们居住在同一块区域内,有一定的时间进行沟通和交际。那么在这些沟通活动中,语言必定是相当重要的一项,那么这样的一群人如果具有相似的交谈规则和语言使用方式,我们可以称之为“言语社群”。众多语言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对于言语社群概念的界定存在争议,主要分为两种:一类学者认为,言语社群仅仅是一种语言分群而不是一种文化分群;而另外一类学者则认为它不仅包括语言交际属性,同时还包括文化、社会属性。但是撇开争议,言语社群这个概念并不能解释语言使用在跨文化背景下产生分歧的原因。克拉姆契(Kramsch)教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话语社群”这个概念。他认为一个特定的话语社群中会有特定的社会规约,特定的语言使用方式,以及说话时的腔调,而这一切又构成了社员在社群中的文化身份。所以话语社群的不同就会促使语言使用的不同、文化身份的不同,这一思想应该纳入交际民族文化研究的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