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内容

二、文化内容

“文化内容”,是指文化所包含的种种项目。美国语言学家尤金·A·奈达(Eugene A.Nida)认为文化的内容“是社会信念和实践的总体。”[19]他将文化内容的范畴略显概括化。泰勒(Tylor)的定义则更为全面,他认为“文化的内容应该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社会成员获得的能力,形成的习惯。”[20]他不仅从物质层面几乎囊括了文化的所有内容,还突出了行为模式。马利诺夫斯基(Malinowski)从功能主义角度出发认为:“文化的内容应该包括一套工具及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21]这一派的学者不仅注重文化的行为模式,还注重产生或者引发这种行为背后的动机和规律。但是这些行为背后的东西都是肉眼看不见的,只能靠我们去感觉,所以有点模糊。上述三位学者所界定的文化内容都是从文化的外显领域去定义的,他们都忽略了文化的内隐性的成分。英国人类学家古迪纳夫认为:“文化应该包括人们心里所想的事情的形式和他们感知、叙述、阐释这些事情的模式。”[22]

总之,由于不同学者的专业视角不同,结果也不同。李善容先生在研究了众多学者的文化理论后,从宏观视角界定了文化内容,笔者非常赞同。他认为:“文化内容应该包括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所构建的各种过程,成果和方式形成的方式,包括各种外在产品的创造和人自身心智的塑造。”[23]从宏观视角,它已经囊括了文化内容的多维特点:

第一,文化是基于人这个主体和人的实践活动而存在,撇去任何一个条件,文化都将不复存在。人类实践活动的过程包括思维过程、运用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的过程,这些过程符合了行为主义学者对于文化内容的界定。(https://www.daowen.com)

第二,人在实践活动中会创造许多成果,不仅是主体的客体化,也是客体的主体化,可以是精神的也可以是物质的,也就是我们经常定义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这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客体的主体化,客体对范围、性质的变化一方面会引起主体需求的变化,更会使主体的思维、力量和智力等发生改变。这就是在社会实践中,主客体的互动所显示出的文化的外显部分和内隐部分的集合。

第三,人的实践方式一定程度上讲就是社会的存在方式,它包括社会生产方式,比如衣、食、住、行等。还包括社会组织方式,比如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最后还有人的社会生活方式,也可以看作是人自身发展和延续的方式。这三种社会方式互补互助,才构成了“人”这个文化的本质无限发展的可能性。

以上论述的三个方面,就是文化的内容。当然这是从人类发展的宏观视角来定义的,如果结合本书关于英语教育的研究,这里的文化内容应该是在高中英语教科书中所呈现的文化,即思维、服饰、美食、音乐、历史、地理、宗教、艺术、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非语言交际、节日等。鉴于文化的复杂性,笔者将在第五章“高中英语教科书中文化内容的选择”中的第四小节“文化内容的选择范畴”进一步详细展开论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