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功能

二、金融机构的功能

金融机构的功能是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对社会经济产生的作用。这也是银行所具有的经营活动能力的概括。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当信用中介

这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最基本的功能。金融机构以各种方式集中社会上闲散资金,形成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同时以贷款或投资的形式提供给需要补充货币资金的企业。金融机构充当货币资金的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信用媒介,发挥信用中介的功能。这种功能克服了企业之间直接借贷的困难。因为在直接借贷情况下,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要受数量、期限以及利率条件不一致的限制。直接借贷不是行不通,就是效率太低或成本太高。

(二)将非资本的货币转化为货币资本

各阶层的货币收入是供个人消费用的,储蓄是为了将来的消费。在银行金融机构产生之前,暂时不用的货币收入和个人积蓄只能闲置着。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将这些分散的零星的货币收入集中起来,贷放给工商企业使用,增加生产和流通的资金投入,从而扩大了社会再生产的资金总量,原来非资本性质的货币就转化为可供生产使用的货币资本了。(https://www.daowen.com)

(三)充当支付中介

银行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货币收支及其他与货币收支有关的技术性业务时发挥支付中介的功能。如接受企业和其他存款人的委托,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转帐结算等。支付中介的功能有利于社会资金的加速周转,促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在这里,银行金融机构是以企业和存户的帐房、出纳员的身份出现的,并日益成为社会经济最精巧的管理机构。

(四)创造信用流通工具

银行可以创造出银行券、支票、本票、汇票等信用流通工具来代替现实货币的流通。支票、本票、汇票是银行在存款业务的基础上创造的信用支付工具,它们广泛用于存款人之间的转帐结算,代替现金发挥支付手段的功能。它们还可以流通转让,成为一种方便的结算工具。

在金融机构的四个功能中,充当信用中介是最基本的功能。支付中介功能是由银行的前身即货币经营业的功能转化而来的。其他两个功能,则是由信用中介功能派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