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原则及经营方针
(一)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原则
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其融资活动的原则。政策性银行融通资金应体现弥补性和专业性原则。
1.弥补性原则
弥补性原则是指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是对市场融资活动的弥补。首先是针对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置不足的弥补。市场机制分配社会资源是占第一位的,而政策性银行的融资调节是第二位的。只要是市场可以选择的,有足够资金投入的领域就应由商业性融资活动去完成,政策性银行无须介入这些融资活动。只有对那些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资源配置才应由政策性银行予以弥补。其次是针对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调节不足的弥补。在市场机制调节下,经常出现信号失真或调节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商业银行和企业受其影响往往会出现资金的偏投,导致社会资源的配置出现不合理或偏差,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时需要政策性银行通过其融资活动来纠正这些偏差,实行一定的倾斜和扶持,从而在短期内达到较理想的调节效果。
2.专业性原则
专业性原则是指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活动不是综合性的,而是专门在某些市场机制作用不到的领域或政府支持的优先发展的部门或行业进行。这些领域主要包括进出口贸易、基础产业及设施、农业及特殊地区。政策根据具体部门或行业的不同情况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每一个政策性银行都是为了一定的政策目标组织专门的资金供应,进行专门融资而设立的。
(二)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方针
政策性银行作为政府金融机构,其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其经营方针是严格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总的说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实现国家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目标,“让小利取大利”。这里所说的小利,是政策性银行自身的财务效益,大利则指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如果进一步细化,还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的力度和让利的方式,把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方针分为三种,即财政补贴经营、无利保本经营和保本微利经营。
1.财政补贴经营
财政补贴经营是指可以适当使用国家财政补贴,允许计划亏损的业务经营。实行这种经营方针的政策性银行所经办的都是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从性质上说,这类业务具有很强的财政性。因此,财政对这些领域的扶持表现为对这些领域的融资活动进行补贴,这也是财政资金使用的一种特殊方式。但从政策性银行的角度来说,并不等于完全依赖财政,无限量地使用补贴,能够列入到这类政策性银行支出项目的是其行政费用、政策性融资的利率倒挂以及委托代办费用。
2.无利保本经营
无利保本经营是指其所得收入能抵补利息和费用支出,即保本;同时在收支可抵的基础上不再谋求剩余,即无利的业务经营。实行这种经营方针的政策性银行由于能够保本,不用财政补贴,比财政补贴经营型的政策性银行有较多的经营自主权。这类政策性银行经营的关键在于加强对管理费用的管理,降低费用开支以实现保本经营。
3.保本微利经营
保本微利经营是指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能保本,还能取得一定微利的业务经营。保本微利经营的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要弱于无利保本的政策性银行,更弱于财政补贴的政策性银行。因为这类银行要自担风险,不能依靠财政补贴补偿呆帐、坏帐损失,所以其经营的关键在于加强对贷款的风险质量管理,提高贷款质量以保其微利。
这三种经营方针的共同特点都是向贷款支持的对象让利。除了以上共性外,彼此间又有差别,各自适用于不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领域。但是让利并不是完全排斥经济效益,尤其是必要的财务效益。政策性经营还要承担一定的保值增值责任,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