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产业务

二、资产业务

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产业务。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其经营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的业务。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现金项目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后要保持部分现金,现金项目为银行的一线准备。现金包括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其供结算使用,并为银行提供一定的流动性;库存现金,是银行持有的通货,满足客户提现需要;存放同业,是同业拆放中在其他银行的活期存款;托收中款项,是银行应收的在途资金。现金具有完全的流动性,但无收益。为维持银行业务,必须作收益上的牺牲,这是保持银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但现金持有过多,不符合银行盈利原则。

(二)贷款

在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中,贷款不仅是重要的盈利资产之一,而且也是银行扩大影响,树立良好形象的最重要手段。商业银行的一项最重要职能,就是用它筹集的资金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成为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通过向信用可靠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建立和加强与客户的关系,还能增强银行出售其他金融服务的能力。

根据不同用途、不同期限以及不同的条件,贷款可以分为不同种类。一般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在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介绍各种贷款及其特点。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这是商业银行根据信贷资金来源的不同而设立的贷款,目的在于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我们一般所讲的商业银行贷款均指这种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调收回的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这是商业银行按放款时间的长短设立的贷款种类,旨在有利于银行信贷的期限管理和便于与会计核算相衔接,实行银行贷款的期限化管理。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主要是贷放给工商企业等暂时性的流动资金贷款或季节性的贷款。短期贷款又分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贷款、贴现贷款、其他贷款。其中商业贷款最为重要。短期贷款是一种周转性贷款,每一笔贷款的期限取决于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时间和贷款的方式。短期贷款常常采用信用放款方式。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银行发放中长期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工商企业经常性流动资金占用和相当长时期的固定资金需要。由于经常性流动资金占用归属短期贷款范围,因此,中长期贷款一般仅指固定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一般分为技术改造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中长期贷款一投放到企业就成为企业长期盈利能力的一部分。由于这类贷款周期长,风险较大,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需要考虑自身的资金能力,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向客户提出一些附加条件,如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保持一定的资产负债比率、资本资产比率等。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https://www.daowen.com)

这是银行根据贷款的保障程度而设立的贷款种类,目的是为了减少贷款风险。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时,借款人以本人签字的借据为凭证,承诺到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义务。除贷款人的信用之外,没有任何形式的贷款担保。因此,信用贷款也是资本贷款。信用贷款一般用于资信卓越、生产经营稳健且利润稳定并与银行关系密切的企业。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在我国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由于保证贷款既有借款人的保证,又有担保人的保证,存在着贷款的双重保证,因而安全性相对提高。在借款人不能归还银行贷款时,担保人必须依法承担贷款的清偿责任。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借款人的实物或权利作为贷款的担保,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处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并优先受偿。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为银行贷款的及时、足额回归提供了物质保障。从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发展趋势看,担保贷款将是发展的方向。

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银行买进票据,等于通过贴现间接地给票据的持票人发放了一笔贷款。从形式上看,贴现是银行买入借款人手中的票据,但实质上是银行为出票人预付票款,即借款人以票据作抵押向银行融通资金,俟票据到期,银行再向票据债务人收回垫付的资金。因此,票据贴现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担保贷款。可贴现的票据大致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本票、银行票据和政府债券等。

我国逐步实行按贷款风险分类的五级贷款分类法。另外,还实行使用“贷款证”的贷款管理方法,使贷款与企业的资信相适应,使企业借款控制在企业的授信额度内。

(三)投资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银行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收益,同时也作为二线准备,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实现资产的多样化,降低风险。

有价证券必须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商业银行才能将资金运用于风险较大、流动性较低但收入较高的资产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开展投资业务,既能获得投资收益,又能保持清偿能力。银行持有的有价证券中以政府债券,特别是短期国债最受欢迎,原因是国债较公司债等证券的信用更可靠,而且收益亦丰。近年来,随着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尤其是国外商业银行)投资工商企业股票势头强劲。通过股票投资,一方面加强了对工商企业的支配和控制;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银行的竞争能力和经营活力,从而使银企关系更加密切。一些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业务交叉经营,原因在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达,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严密。但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而且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不能适应业务交叉经营的要求,金融监管也缺乏经验。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从我国现状出发,我国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还不宜展开,因为在金融市场运作还不规范的情况下,大量的银行资金涌入股市,会增大投机和风险,扰乱金融市场的稳定。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以美国为例)的主要投资工具有以下几种:

1.国库债券

美国财政部发行三种可转让证券。短期国库券为无息证券,期限在1年以下。中期债券为有息证券,期限为1~10年。长期债券的期限为10年以上。国库券是联邦政府的短期债务证券,流动性强,无拖欠风险。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每周举行一次公开招标出售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的性质基本相同,只是期限不一样。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均定期地在每季度的还债日向公众发售,也采用拍卖的方式出售。国库券采用贴现方式发行,不标明收益率,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卖给投资者。中期和长期债券有规定的息票利率。

2.联邦机构债券

联邦机构债券指除联邦政府以外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发行的借款凭证。这种债券对商业银行投资颇具吸引力,如可由州和地方政府免税,可由政府存款作保证,拖欠风险较小。联邦机构息票标价方式与中、长期债券完全一样。

3.地方政府和下属政府机构的债券

这类债券通常称为市政公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交联邦所得税,按票面出售,票面标明利率。这种债券的二级市场不很活跃。

4.其他长期债券、短期债券、信用债券和公司股票

这类证券主要是由以下机构发行的,如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机构、泛美开发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内工商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