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而是利用银行设置的机构网点、技术手段和信息网络,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现代商业银行运用金融营销手段,不断开拓中间业务的新领域,从而使中间业务收入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业务主要有:
(一)转帐结算
转帐结算,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中间业务之一,又称非现金结算和划拨清算。它是指银行为那些用收取或签发书面的收款或付款凭证代替现金流通来完成货币收支行为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技术性中介服务,即用划转客户存款余额的办法来实现货币收付的业务活动。结算业务是由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衍生出来的一种业务,它是由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以及其他款项往来等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和债券的清算而引起的。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三大传统业务之一。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结算业务也相应得到发展和完善。其主要表现为:信用工具流通化;结算方式通用化;商业信用票据化;结算手段现代化以及结算管理法制化。
由于每笔转帐结算业务都要涉及到收款单位、付款单位和各自开户银行及其他经济往来单位,因此,银行、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结算中都应共同遵守结算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使结算业务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结算办法》中规定了我国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它们是: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这条原则的规定,主要是确定结算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等的权利和义务。恪守信用是指结算各方在结算时必须按照约定承担义务。信用是经济活动的条件,也是办好结算的前提,无论企业、个人和银行,在结算中都应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的规定既适用于即期结算,又适用于约期结算。在经济交易中,钱货不同时结清的做法是经常发生的,但必须保证到期结清款项。
(2)谁的钱进谁帐,由谁支配。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客户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客户对资金的自由支配权而确定的。企业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者,拥有对自己资金的所有权。对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对国家拨付给它们的资金也应拥有所有权。总之,银行对客户的资金所有权应予保证,不能限制客户对资金的自由支配。客户委托银行把资金交给谁,就应交给谁。这是银行信用的基本常识,也是转帐结算的重要原则。对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资金所有权也应给予保障,在结算过程中加以维护。
(3)银行不垫款。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处于支付中介地位,只负责把付款单位帐户上的款项划转到收款人帐户,以实现商品交易等经济活动的清算,银行不承担替任何单位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也就是说,我国的银行结算是建立在付款人与收款人的商业信用基础上的。
现行转帐结算主要有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六种信用支付工具和方式,并且在条件适宜的地区,推广使用个人信用卡。我国银行结算正逐步实现票据化、国际化、电子化。
(二)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它是指银行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客户委托与信任代为管理、营运、处理有关钱财的业务活动。信托不同于代理,在信托关系中,托管财产的财产权即财产的占有、管理、经营和处理权,从委托人转到受托人,而代理则不涉及财产权的转移。20世纪以来,信托业已由原先的代理财产扩大到各种资金的信托,信托业务终于在金融业中站稳脚跟,形成与存放款业务、保险业务并存的三足鼎立局面。现代金融业务又有了新的发展,专业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门不仅接受客户的委托开展信托存款、委托贷款、财产信托及财务代理、财产融资租赁等业务,还可有偿向客户提供各种有关经济、金融、商品、市场等信息,还充当企业的参谋,提供项目设计、工程技术服务、经济法律服务、管理和人员培训服务等。(https://www.daowen.com)
商业银行办理信托业务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商业银行拥有各种专门人才、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信息资源,还有遍布各地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通过这些机构可以广泛接触各种信托委托人,为社会提供信托服务,开拓信托市场。
信托根据信托内容可以分为财产管理信托和资金信托两大类。一般信托专业公司两类皆可经营,以前者为主;银行的信托部以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为主,并且必须与银行的其他业务完全分开,会计上相互独立。
我国现实行分业管理,因此,商业银行不允许经营信托业务。
(三)租赁业务
租赁是指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即由所有者(出租人)垫付资金购买设备租给使用者(承租人)使用,并按期以租金形式收回资金。银行租赁业务可分为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服务租赁)两种形式(详见第六章)。
我国银行业从70年代末开始经营融资性租赁业务,主要由信托部经营,现由于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信托部取消了,所以该业务不能办理了。
(四)保管业务
银行诞生后,把单纯保管货币扩展为可代保管一切物品。出租保险箱是银行为顾客保管物品的较好形式,它可靠安全,保密性好,租金低廉。银行设置大大小小保险箱供客户用以保藏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
(五)信息咨询业务
开展银行信息咨询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银行信息咨询业务,能充分发挥经济信息的使用价值,充分发挥银行的智力优势,充分发挥银行为经济生活服务的作用。金融信息、经济信息是一种特殊商品,是“无形的财富”。信息和资金已成为商业银行两大主要商品,银行既是信用中介,也是信息中介。
银行通过信息网络,在计算机中心储存了经过加工的丰富的信息,诸如财务、金融、经济、商品、科技、法律等信息。顾客通过办公室或家庭的终端机就可以得到他们所需的各种信息。还可以通过终端机与银行信息库对话,下达各种指令,提出各种问题。银行信息咨询业务还包括信息调查、产供销调查、企业经营管理诊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