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按其资本构成方式不同可分为私人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国家银行三类。私人银行包括独资银行和合伙银行。股份制银行是将银行的所有资本按相等金额分成若干股份,在社会上公开募集银行资本或由几个发行人合股出资形成最初的经营资本,持股人成为银行的股东,股东按所持股份的多少参与银行的管理和利润分配。股东对银行债务只承担与股份相当的有限责任。股份制银行是现代银行的主要形式。国家银行是指由一国政府出资组成的商业银行,这类银行在社会主义国家比较多见。
一个国家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受该国社会经济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及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目前各国商业银行制度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单元制和分支行制。但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出现了其他一些形式。
1.单元制
单元制又称单一银行制。它是指银行业务完全由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而不设立或不允许设立任何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制度。这种制度以美国为代表,许多州出于对金融权力过分集中的担心,因此,它们的银行法一般禁止或限制银行开设分支行。单元制的优点在于不易产生垄断,从而能提高银行服务质量;独家银行经营成本相对较低;独家银行与当地经济关系密切,主观上和客观上都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联系的加强,金融业竞争的加剧,以单元制为特征的美国银行的组织制度近几十年变化巨大,其发展趋势是银行分支机构增多,银行分支网络发展。许多州先后修改或废止银行法关于禁止或限制设立银行分支机构的规定,尤其是80年代后,变化尤为明显。但与其他国家商业银行平均有数百或上千以上分支机构的情况相比,仍有差距。
2.分支行制
分支行制又称多元制。这是法律上允许商业银行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一种组织制度。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业银行都采用这种制度。实行分支行制的商业银行总行一般设在大城市,在市内、国内及国外普遍设立分支行。实行分支行制的优点是银行规模可按业务发展而扩充,便于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各分支行之间能相互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投资和放款分散于各地,符合风险分散的经营原则,银行安全性大大提高;商业银行数额相对较少,为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控金融提供了有利条件。
3.银行持股公司制
银行持股公司制又称集团银行制。这是由一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收购或控制两家以上银行的银行组织制度。这种股权公司既可以由非银行的大型企业组建,也可由大银行组建。被控制和收购的银行在法律上完全独立,但业务经营权受股权公司控制。银行持股公司是60年代迅速发展起来的银行制度,在美国最为流行。由于美国许多州通过立法禁止或限制银行开设分支行,实行银行持股公司制可以回避对设立分支行的种种限制。而今,银行持股公司业务活动非常广泛。银行持股公司的优点:首先,比小银行更有效率,可以降低成本。公司的资金使用、新技术运用和信息资源利用都由母公司统一管理。其次,持股公司可为银行更有效地集中资金。持股公司掌握大量非银行附属企业,为银行提供灵活的多样化的长期资金来源,保证了银行的发展。第三,持股公司下属企业集中经营非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多种经营增加了银行的盈利。
银行持股公司是美国垄断资本发展的新形式,实际上已成为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高度结合的大金融资本集团,成为美国金融制度中重要的组织形式。
4.连锁银行制
这是一种联合制,它不需要成立股权公司,而是由某一个人或集团购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独立银行的多数股份,取得对这些银行控制权的一种银行组织制度。这些银行在法律上保持独立性,但其经营决策权却由某人或集团控制和操纵。连锁银行制流行于美国中西部。银行持股公司制和连锁银行制的共同之处是通过控股方式实现对银行的控制,所不同的是连锁银行制在形式上并不存在控制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