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特点及作用

二、信托的特点及作用

(一)信托的特点

信托业务虽然也是信用业务,且信托业务与银行信用都是根据期限的长短计算利息收益的,并且都进行贷款等金融活动,但两者有较大的区别。信托与一般银行信用比较,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托财产运用的限定性

信托财产的所有者即委托人,当他把信托财产转移给金融信托机构时,提出对这些财产具体管理和运用的要求,一旦金融信托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了协议则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去做,如果金融信托机构违背了委托人的要求则视为违约,也就是说金融信托财产具有限定性,且这种限定必须是委托人的意愿。

银行信用则不同,存款人把存款存入银行,银行即可以把众多存款人的财产聚集在一起运用,也可以把某一存款人的财产分散用于几个方面,无论怎样运用存款,存款人都不得干涉。

2.资产核算的他主性

信托是受托者为了他人(受益者)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处理管理信托财产的。受托者并不收取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由管理、处理受托资财而产生的亏损最终也是由受益者承担的。信托机构收取的信托业务报酬,只是为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所提供劳务的报酬。这是信托业务据以进行的特殊原则,与其他银行业务的收益在法律上、经济上都归属于银行的做法不同。

3.收益分配的实绩性

信托根据资财运用的实际盈利水平进行分配,因而银行付给受托者的盈利额是不固定的。因不可抗御的客观原因引起亏损时,受托者没有义务一定要付给委托者收益。实绩分配原则也一般适用于信托财产本身,如果本钱有损失,受托者向委托者付还的本钱也相应扣除。但有的国家例外,如日本对贷款信托和金钱信托规定,在本钱有亏损时,受托者要拿出自己的财产进行补偿,以促使受托者忠实履行义务,保护委托者的利益。因而信托财产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银行信用则不同,存款人一旦存入银行一定的款项,到期就要按照规定的利率支取利息而不论银行运用这些存款的收益如何,即使是亏损也没有理由不支付或少支付存款人的利息。

4.经营服务方式的多样性

金融信托具有经营服务灵活多样的特征。从目前金融信托机构所从事的几项业务看,如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相对银行信用而言就可以满足不同企业个人对金融服务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况且金融信托的经营品种和服务方式日新月异,不断的金融创新使金融信托充满活力。

银行信用虽经营品种单一且缺乏创新,但不可否认,银行信用仍然是社会信用需求的主渠道。这不仅因为银行具有结算便利,更为重要的是具有经营数量上的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信用与金融信托信用都是社会经济不可或缺的,也是不能互相替代的。

5.融资过程的直接性

金融信托机构是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或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的作用。但银行是作为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货币集中起来,转交给需要者,起间接金融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6.经济关系中当事人的多边性

金融信托一般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有时委托人本身就是受益人,有时受益人不止一个人或一个实体,而是一群人或多个实体。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发生多边的经济关系。但银行信贷体现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双边经济关系。

(二)信托的作用

一般来说,事物的作用是由其内在属性所决定的,金融信托本质是一种信用关系而又有别于银行信用,这就决定了金融信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融通资金的作用

金融信托作为一种信用形式必然具有融通资金的作用,与银行信用相比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因为金融信托的每一项资金来源与运用一般来说都是相对应的。同时,金融信托还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如融资租赁等。并且多种形式的融资可以满足企业和个人不同的需求。

2.财务管理的作用

信托机构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处理。金融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因为金融信托的本质决定了信托机构与客户是一种委托关系,这种关系的确定是以信托财产的转移为基础的,否则信托关系就不能成立。尽管委托业务信托机构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运用财产,但在运用过程中,使信托财产不受损失和增值所应当采取的措施则是由信托机构所决定的。例如,信托机构管理有价证券和不动产。

3.信托服务的作用

信托,无论对个人,对法人或团体,都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内容丰富的信用服务。除了以上作用之外,信托还起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桥梁作用和沟通横向联系,促进经济协作,为单位和个人理财,从而提高资金效益等作用。

4.咨询服务的作用

从本质上说,信托公司是服务性机构,而经济咨询最能体现这种服务的属性。信托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提供经济咨询的主要内容有:资信调查、财务管理、商情与商情分析等。信托公司则可以从这种分析中得到报酬,重要的是这种服务可以提高整体经济的社会化水平,为企业乃至某一行业的发展提供决策的依据。

5.促进社会经济信用化的作用

由于金融信托可以利用多种方式和不同手段提供金融服务,因而对于国民经济的渗透和辐射能力应当强于银行信用。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金融信托可以弥补银行信用垂直管理的不足,发挥跨地区、部门调剂资金沟通经济联系的作用,使整个国民经济在信用的基础上紧密联系起来,使不同地区和部门的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