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的资产业务
政策性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有贷款业务、投资业务及担保业务等。
(一)贷款
1.政策性贷款的特点
贷款是政策性银行资产业务的主要形式,与一般商业银行贷款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以取得社会效益为首任。衡量与评价信贷活动的效益,一般从社会效益与自身财务效益两个方面着手。商业性贷款,以自身财务效益为经营目标;而政策性贷款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当社会效益与银行自身效益发生矛盾时,银行自身效益要服从于社会效益。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是政策性贷款的主要特征,也是政府专门设置政策性银行的原因所在。
(2)贷款使用的指令性。政策性贷款的规模和投向是由国家指令性计划安排的,各政策性银行无权自行规定贷款投向。政策性贷款在体现国家经济政策上是强制性的,它要按照国家对贷款所要求的各种具体要素(投向、利率、期限)而发放。政策性贷款支持的项目具有必保和优先性质,这类贷款的放款主体,形式上是政策性银行,实质上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对此类业务不能有任何随意性。
(3)利率优惠。政策性贷款的利率水平比同类型同期限的商业银行正常的贷款利率低,甚至是无息贷款。这是国家支持急需发展产业所采取的措施。
(4)风险大、期限长。政策性贷款一般都具有风险大、期限长的特点。风险大,主要表现在贷款以社会效益为主,存在着无法收回的风险。期限长,指的是贷款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较长,如基础设施投资,往往在5年以上。正是由于政策性贷款具有这两个特点,所以商业银行从自身财务效益考虑,往往不会选择政策性贷款项目。这也是专门设置政策性贷款的主要原因。
(5)不与商业性贷款竞争。这也是我国政策性贷款的主要特点。凡是商业性贷款能够解决的,就尽量不用政策性贷款。业务竞争只能界定在商业银行体系内,即同类银行之间的竞争。这也符合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分业管理原则。
2.政策性贷款的种类
(1)按照其运用的过程不同,可分为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直接贷款,由政策性银行直接与客户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由政策性银行自己选定客户并直接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将资金划拨给客户在代理行开设的存款帐户上,并委托代理行监督支付。这种贷款方式多为从事产业和地区振兴的开发银行采用。此类项目需要逐一进行评估选择,直接贷款形式较为适合。间接贷款,政策性银行不与客户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是通过选择的代理行间接地与客户建立借贷关系,由代理行根据确立的贷款用途、对象和条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贷款。这种贷款,政策性银行不用逐一选择贷款对象,同时还对发放贷款的代理行进行有条件的融资。代理行要对政策性银行的资金负安全责任。
(2)按从事的专业领域不同可分为进出口信贷、产业开发贷款、高新技术贷款和农业贷款等。
(3)按利息多少可分为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和贴息贷款。
(4)按贷款运用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贴现贷款等。
(二)投资
投资是政策性银行资产业务中的一种基本业务方式,基本包括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两种。股权投资是为贯彻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意图而对有必要进行控制的行业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并拥有企业的控股权,对企业的决策及发展起一定的操纵作用。证券投资是政策性银行认购那些符合政府的产业和地区政策的企业所发行的中长期债券。证券投资的目的只在于增加或实现所需创立和扶持企业的资金投入,而不是对其进行控制。
此外,政策性银行的投资业务根据出资额多少还可以采取独资或合资参股等形式。一般说来,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的,尽量不采取独立投资的方式。在合资参股的投资形式中,如果政策性银行的出资比重越大,表示政府对该行业或项目的政策支持程度越高,因而通过控制出资比例还可以调节那些需要政策支持的行业和项目的资金投入量。
政策性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是使某些需要优先和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部门得到更多的发展资金。这些部门和行业,如社会公益事业、基础产业、农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等,与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相比,无直接经济利益,或低效益、或高风险,而所需资金规模大,因而较难得到较多的社会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如果政策性银行不投资,就难以使其得到相应发展。这些部门和行业自然成为政策性银行投资的对象。
各国经济体制及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政策性银行投资业务占整个资产业务的比重有所不同。一般说来,重视市场机制作用的国家的政策性银行投资业务占整个资产业务比重较小,而重视政府对经济干预作用的国家此项比重较大。
(三)担保
担保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保证业务。政策性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在担保业务上更有其独特的优势。政策性银行本身属于政府或由政府支持的,几乎不存在信誉风险问题,它的一切债务都是由政府保证的。这种地位和实力决定了它更适合于从事担保业务,而且它的担保业务更易被融资者(债权人)接受,效益也更高。
政策性银行的担保业务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如从币种不同可划分为本币担保和外币担保;从境内外划分,可分为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从担保事项划分,可分为筹资担保、对外工程担保和进出口担保等。
1.筹资担保
筹资担保是政策性银行应其所支付的行业或部门的筹资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或出资人出具书面保证,保证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或债券本息时,无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筹资担保实质是为政策性银行所支持的行业或部门提供融资的便利条件。如通过这种担保就能使这些部门获得资金支持,比由政策性银行向它们直接提供贷款收到更好的效果。这样,既可以节省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又保证了它所支持的行业或部门的资金需要。
2.对外工程担保
对外工程担保是指政策性银行为对外工程的投标、履约及在外国银行帐户透支等活动提供的担保。具体可分投标担保、承包担保和透支担保。投标担保是在对外工程投标或招商招标中,为招标人提供的防止报标人得标后不签合同或提出其他变更要求的担保。承包工程担保是对外工程承包中,应承包人的要求为国外项目业主提供的承包人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保证。透支担保是为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和在外派出机构在当地开立银行透支帐户而进行的担保。
3.进出口担保
进出口担保是政策性银行为进出口领域的付款、延期付款、补偿贸易、加工贸易等各项活动提供的担保。具体可分付款担保、延期付款担保、补偿贸易担保和加工装配进口担保。付款担保是应进口方要求,为外国出口方提供的在出口方按规定交运有关货物和技术资料后,保证进口方按规定履行部分或全部付款义务的保证。延期付款担保是在进出口贸易中采取延期付款包括分期付款时,为出口方提供的进口方按合同规定履约支付的保证。补偿贸易担保是应设备或技术进口方要求,为外商提供进口方按期保质保量返销产品的保证。加工装配进口担保是在进口来料加工再出口中,为外商提供进口加工方按要求履约的保证。
此外,政策性银行的担保业务还有进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中,为国外进口商或项目业主提供的在得到部分定金或预付款后按要求履行合同的预付款担保;在对外租赁中,应承租人的要求为出租人提供的保证承租人按规定支付租金的租赁担保等。
由于政策性银行在开展担保业务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因而担保业务在政策性银行的资金营运中占有一定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