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二、我国的政策性 银行

按照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国设立了三种类型的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它们分别承担着对基础产业及设施投融资、扶植农业发展、鼓励和扩大进出口等政策性任务。

(一)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集中资金支持国家扶植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政策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达不到社会平均利润的其他政策性项目和国务院决策的重大建设项目;经营和管理政策性资金、经营性建设基金以及各类自筹资金;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及投资业务;办理建设项目有关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

对基础产业及设施的政策性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主要是办理政策性国家重点建设(包括基建和技改)贷款及贴息业务。这类贷款主要用于社会基础产业和设施,包括能源、交通、通信、重要原材料等产业和设施,以及高科技产业的振兴与开发。这类贷款项目的确定,要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筹资能力和项目风险情况,与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协商后确定。这类贷款体现了贷款利率低,贷款期限长(一般5年以上),投资社会效益大等特点。

国家开发银行的组建,以及其发放的政策性贷款,是政府构造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国有经济的资源配置,而且影响全社会的资源优化。

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建设,在国家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1998年总资产已超过5000亿元。1999年4月设立了20家国家开发银行分行。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任务是多方筹集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资金;承担国家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储备、农产品的合同收购、农业经济开发以及扶持贫困等农业政策性贷款;管理财政部门提供的支农资金。

扶植农业发展的政策性贷款是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其具体种类有:国家粮棉油储备贷款、农副产品合同收购贷款、农业开发贷款等。

1.国家粮棉油储备贷款

粮棉油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储备物资,国家可以通过吞吐粮棉油储备,调节丰年与歉年之间的供求关系,平抑物价。粮棉油的储备属于政府行为,应由政府设置专项资金来解决。粮棉油储备贷款,就是由农业发展银行设置的、用于解决国家下达的粮棉油储备计划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2.农副产品合同收购贷款

农副产品合同收购贷款,是农业发展银行对收购部门在收购农副产品时,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合同定购任务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这是对农产品价格给予政策支持的具体形式。农副产品合同收购贷款只能用于国家计划合同定购内的农副产品在购进、销售、存储、运输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要。

3.农业开发贷款

这是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生产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它是贯彻农业发展政策、扶贫开发政策的重要手段。贷款主要用于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生产技术开发和利用、农业机械化和良种化的推进、农业社区发展、农业新区开创、土壤改良、封山育林,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意或不能提供的旨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资金需要。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为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提供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为中国银行的成套机电产品出口信贷贴息及提供出口信用担保。

进出口信贷的政策性贷款是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内容。设置这类贷款的目的是:鼓励和扩大进出口。支持和扩大进出口,尤其是本国产品出口,特别是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所需资金量大,资金回收期长,各国政府均给予优惠政策,并设立专门机构即进出口银行来贯彻和实施政府的政策意图。以信贷手段,鼓励和扶持本国出口商和外国进口商及相应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可达到多出口,增加本国外汇收入,提高国际支付能力,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

进出口信贷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卖方信贷,是为国内出口商提供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所需要的资金而发放的贷款。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信贷方式。具体操作过程:进出口银行将款项贷给本国出口商,使出口商能够在出口商品时及时得到融资,保持生产的继续进行;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便利,进口商以远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其目的是支持本国产品打开销路,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

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为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购买本国商品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主要特点是:贷款指定用途,直接联系进出口项目;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利差由政府补贴;贷款风险由买方政府信贷机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