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2019年、2020年重要工作回顾

四、应急 管理部2019年、2020年重要 工作回顾

组建应急管理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灾害事故多发频发的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9年是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到位后全面履职的第一年,也是各类灾害事故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一年。应急管理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关键带全局,狠抓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系统推进应急管理事业创新发展。应急管理体制已经明确,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力量体系初步建立,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显著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充分展现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2019年以来全国安全形势保持平稳,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保持“三个下降”,自然灾害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较近5年均值大幅降低,有效应对了一系列重特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着力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接处险情事故信息,准确研判、快速响应、有效处置;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应指协调〔2017〕48号)要求,规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首报效率,缩短事故应急响应时间。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流程,提升应急响应速度,提高应急救援调度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救援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战术研究;发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专业优势,不断提高重特大事故科学救援水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准确掌握事故灾害的特点及规律,切实制定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准备工作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管理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辐射范围和专业特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救援队伍布局;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牢固确立向科技装备要战斗力的思想,加快推进应急救援关键装备轻型化、智能化、模块化建设,不断提升救援能力。

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依法治理

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抓好条例配套规章标准制定工作。根据条例留出的制度接口,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章标准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快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通行、标志标识、救援补偿、安置抚恤、人身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

4.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工作

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处置效率。吸取国内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完善应急演练评估改进机制,切实提高演练实效。组织举办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油气输送管道等应急救援专业实训,提高专业救援队伍的组织指挥和处置技能。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主题教育。开展“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始终把人民的福祉和安全放在高于一切位置的社会氛围。

5.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机构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干部的积极性和专业特长;组建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推动队伍走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借鉴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经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理念、原则、建设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队伍正规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应急管理部主动公开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基本目录;在应急管理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重大灾害及事故应急预案、预警、救援信息,重大灾害及事故应对信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事故通报查处情况等。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印发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文件。实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线申请办理。

(三)对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

应急管理部门成立后,需要根据机构设置的职责对应急管理工作涉及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梳理、清理、修改和制定。首先是统一标准用语,如应急预防与准备、预警与监测、救援与处置、善后和恢复等需要精准确定;其次是明晰职责,除了明确应急管理部的职责,还需要统一协调应急管理内部不同管理事项领域的职责和应急管理部与其他国家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及国家应急管理部与地方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应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统一响应支援,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应急管理部作为指挥部协助中央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工作。除职责和机构关系的厘清外,还需要对配套的信息流动、政令统一、协调行动、物资人力保障等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

1.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

废止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2.修改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建筑法》《消防法》等八部法律。

2019年,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1条、第2条、第4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2条、第33条、第35条、第36条、第45条作出修改,增加了第48条,原有48条修改为第49条。同时,将第4条第2款、第20条、第30条、第31条、第41条、第42条、第45条、第47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43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44条中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将第46条中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修改为“应急管理部”。

3.制定了有关规章

为了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

另外,为加强行业生产安全,2020年11月,应急管理部批准了22项应急管理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