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分析
2026年02月06日
(二)典型案例分析
山西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延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案
2020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发现山西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2019年11月6日到期,至2019年12月30日未取得延期批准手续,继续生产。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0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56条第2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盈德气体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21 802.34元,并处1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https://www.daowen.com)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本案中,山西盈德气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及时变更,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