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问责追责制度

六、细化问责追责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消防救援责任,细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公民的消防安全权利和义务,完善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一)将应急管理职责落实到责任人

应急管理部在2019年6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救援工作考核巡查已经结束,这是应急管理部组建后第一次牵头省级政府进行巡查考核。总体来看,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方面做了大量有效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考核巡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共性的问题,其中,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时,重效益轻安全,埋下事故隐患;一些地方风险意识不强,对新行业、新领域带来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没有采取相应的办法、措施进行管控。

1.引入应急管理行政责任人制度

为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切实履行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相关政策的落实,各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布了《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各地将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制度与地方相结合。贵州省在修订的《贵州省河道条例》中明确了省内河道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级河(湖)长是落实河(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协调机制,组织对下级河(湖)长和有关责任部门进行督促检查、绩效考核,通过行政责任人制度对河、湖防汛抗旱工作的前中后进行规划、管理,进而将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事后问责制度

对应急管理机关的负责人进行问责,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将责任一层一层落实到人,有利于进一步细化应急管理责任。

福州市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中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问责制度,在《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明确了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问责方式,即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其中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河北省邢台市印发的《邢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及考评制度、奖励机制,其中规定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履职不到位,阻挠、干涉、妨碍安全生产执法或事故调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对存在地域性、行业性重大事故隐患或普遍性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负有领导责任等7种问责情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9年5月印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推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火灾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救援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中对消防救援工作中工作不利、违法失职等行为予以“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处罚,即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与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的评先评优;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自预否决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提拔重用,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扣发当年绩效奖金。(https://www.daowen.com)

(二)规范问责权实施机关及其程序

为了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红线意识,清晰地让各级领导干部明白如何抓安全、如何尽职履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地方在加强应急管理法治过程中,进一步规范了问责权的实施行使机关及其程序。《邢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将各级党委、政府作为安全生产的追责机关,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来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等措施,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移交应予以问责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发现或者接到有关问责线索,以及根据上级关于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启动问责调查,并依纪依法依规实施问责处置。

(三)建立应急治理通报及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是指安全生产委员会针对本地区或行业领域出现的事故多发等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对领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公开通报。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领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并督促纠正的约见谈话的制度。2019年,各地针对不同行业的性质、特点,在不同行业领域内,建立了安全生产通报及约谈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福建省颁布了《福建省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为促进市内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降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上海市实施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市内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切实预防和遏制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福州市颁行了《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上述法律法规虽然是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的通报、约谈制度,但其均对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的适用情形、适用对象、相关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完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

为进一步查处、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强有关部门的风险防范意识,2019年,地方在安全生产应急立法方面逐渐融入了督察督办制度。为严肃查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贵州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在2019年发布了《贵州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要求被督办主体及安全生产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及时查清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一是明确了挂牌督办按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进行,同时,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间、整改方案、验收、核销等要求,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对核销的确认时间和确认方式。二是多主体监督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明确规定重大事故隐患除挂牌督办外还应按法律法规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改不合格的,加大执法力度,明确要求责令改正或停产整改,整改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依法关闭。

湖北省在2019年3月颁布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坚持“三个必须”的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该原则有效地落实了安全生产领域中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中还明确了对监管不力的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的处罚,县级以上安委会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通报、督导、约谈、巡查、年度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约谈曝光、巡查问责、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

长春市在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分级、行业负责”和“统一受理、统一奖励”的原则指导下,颁布了《长春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主体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的工程予以举报,从前期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