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分析

(二)典型案例分析

深圳市鑫宏丰投资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案情:2020年3月9日,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鑫宏丰投资有限公司(鑫宏丰工业园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鑫宏丰工业园区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园区现有承租单位17家,其中涉及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且租赁合同中也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9家),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依法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46条第2款、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5月12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0条第2款、第94条第5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人民币8.5万元罚款。(https://www.daowen.com)

法律分析:该类型违法行为主要违反《安全生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8条的规定,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与如实记录并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方面两个主要的义务。该案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为未依法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第38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主体对相应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5项,明确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和通报的,应当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