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应属于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范畴

二、新冠肺炎疫情应属于应急 管理机构的 工作范畴

2020年1月23日,我国多个省先后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当时,对应该由谁来牵头疫情防控存在较大的争议。其中一种意见认为,此次疫情应该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另外一种意见则认为应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018年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改革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两种突发事件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而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则分别由卫生健康和公安部门牵头。

新冠肺炎疫情是我们整个国家甚至是全世界都必须共同面对的“一致性”危机,它不针对具体的某个人、某个群体、某个地区。因此,要想高效地应对此次公共危机,除了要求现有的应急部门牵头处理以外,还要建立处理类似危机的管理体系,即建立“一致性”危机管理体系。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联动的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责任清晰、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如果能够把体系建立好,横向串联各部门、纵向串联各级政府,整合市场和社会力量,遇到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危机时,就可以依托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相关应急处置。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危害如此巨大的公共卫生危机面前,任何部门、单位以及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

综上所述,新冠肺炎疫情应属于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范畴,同时应急管理机构应该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打赢这场“战疫”。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应急管理机构可以依托应急管理体系进行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设在应急管理部门,但是防治等专业任务还是要依托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通过各个部门一起努力,将疫情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