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的合作治理
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按照“重心下移、面向基层,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指导、动员群众,依靠科技、完善手段”的工作思路开展,形成共治、共享、共建的公共安全机制。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中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资源、立场、信息和能力,除了政府应急部门之外,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企业以及公民志愿者都在发挥作用。多元主体依托各自优势通过不同主体共享、动员,整合资源和协调行动,实现应急管理的有效成果。合作治理理论在治理理论框架内强调多元主体的合作,调动不同主体共同形成和执行政策。[28]合作治理为社会应对风险提供共同知识基础,是多元主体集体行动产生集体效能追求风险社会的有序应对的基础。
应急管理以预防为主,预防措施既需要有关部门健全体制机制,也需要企业提高自我防范风险意识,企业履行守法义务参与防范危机。这就需要在应急管理的执法方式中灵活选择,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如实践中在执法检查中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进行“说理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提出由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依法检查;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罚。企业通过遵从法律制度和自我规制,在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防控风险中,参与到公共事件的治理,维护稳定健康的社会秩序。
就志愿者参与应急而言,从软法和硬法两个方面探讨,一方面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自治规范提供组织保障,但是在法治和自治的方面存在各自问题,如稳定性和明确性规范的硬法规定不明确,灵活性和原则性约束的自治规范没有建立起章程公约,还需要系统构造。
除此以外,应急管理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引入检察公益诉讼机制促进公共安全协同协作,对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有重要意义。公共安全引入公益诉讼,一方面对受损的公共利益进行保护,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另一方面约束企业行为,促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但是尚无充分的理论研究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程序等问题。应急管理以预防为主的路径还需要建构预防性的公益诉讼机制,在合法性判断标准、程序安排等方面深入研究。[29]
应急管理的内容特点决定了多元的治理体系,如何利用多元力量以最有效的方式应对复杂、非结构化的应急事件系统安排?这就需要对不同主体的法律关系、地位予以关注,并对不同主体的互动进行理解和把握;同时需要针对不同主体的优势资源的应用来实现应急任务匹配问题的探讨,这就涉及更深层次的行政行为形式的理解问题;同时多元主体参与应急管理,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问题,这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后再用法律予以规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