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似案例
1.2020年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中发现汉寿县御宴酒店家具厂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8条第4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2.2020年临澧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中发现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硫酸)的仓库与员工宿舍为零距离,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安全要求。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2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3 000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0年10月15日,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清远市宏图助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甲酸、氨水)储存在专用仓库的问题。清远市宏图助剂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甲酸、氨水)储存在专用仓库,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0条第1款第4项,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1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55 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https://www.daowen.com)
4.2020年7月17日,龙岩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长汀县濯田镇大丰黄伯田石料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94条第3项、第5项处人民币18 000元罚款。
5.2020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发现天津滨海联合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擅自生产经营,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6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决定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