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运用多种治理理念
当前,全球已经进入一个突发事件发生频次更高、影响范围更广、应对难度更大的阶段,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已成为世界各国和社会各界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伴随着现代社会国际化、网络化、信息化发展趋势,突发事件的关联性、衍生性、复合性和非常规性不断增强,跨区域和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使突发事件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出现显著变化,舆情管理难度不断增大;部分重特大突发事件超出传统常规判断,极端化、小概率特点凸显,给各地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
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中,世界各国逐渐形成了保护生命安全、社会力量参与、立足基层一线、应急关口前移、应急管理法制化等现代应急管理的基本理念。2019年、2020年,各地在应急管理法治化进程中,重视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立足于现代化发展趋势,不断引入新的应急管理法治治理理念,实现对应急管理理念、方式的创新。各地在应急管理法治化进程中,通过结合当地特色,重视现代化发展趋势,引入了新的应急管理法治治理理念。
(一)融入风险治理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风险治理作出了重要论述,强调风险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对各种风险及其原因都要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出手及时有力,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进而实现不让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不让经济风险演化为社会政治风险,不让国际风险演化为国内风险的风险治理目标。为此,各地围绕从末端治理向前端治理转变、从单纯的风险防御到与风险治理并重转变以及强化应急预案建设等方面加强了相关立法。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出明确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1.聚焦治理端口前移
前端治理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前端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可以减轻末端治理中的负担,进而提升地质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效率,以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在地质地震应急管理领域的地方立法文件中,逐渐呈现出由末端治理走向前端治理的模式转变的特征,传统的末端治理方式在抗震救灾、预防地质灾害等方面存在方法上的局限性、技术上的落后性。合肥市地震局为加强地震应急装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地震应急物资装备在地震应急和演练中的使用效能,特制定《合肥市地震局应急装备物资管理办法》,即对救灾装备、物资进行事前的投入,以防地质灾害来临时无应对措施。
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这是北京市首部针对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法规,其对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隐患排查治理等进行了全面规定,重点突出了气象灾害的防御与治理。《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围绕科学规划建设来防灾、排查治理灾害隐患来消灾、高效应急管理来减灾三个环节展开,强调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减少致灾因子和消除灾害隐患的治理活动。《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规划、工程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治理措施,如编制规划时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统筹考虑气候的适宜性、影响性、风险性,结合本市气象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科学确定规划内容。二是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提出10条治理措施,如针对高温,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应当通过植树造林、增加绿地和水体面积、恢复湿地等措施,避免和减轻高温灾害造成的影响。在气象灾害的治理方面,明确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主体为市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各级政府应做好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防灾避险意识,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职责,厘清了部门工作职责,细化了社会责任。
2.强化风险规制
风险规制也是事前治理的重要模式之一,即设立专业的公共机构,对可能造成公共危害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并通过制定规则、监督执行等法律手段来消除或者减轻风险。风险规制的价值在于,能全面有效地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评估出不同环境或不同时期的安全危险性,进而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宣传教育、行政、技术及监督等措施和手段,推动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即将出台,该部《安全生产法》更加强调了安全生产领域的风险管控,提出采用先进的监管手段来防控风险。2019年,全国的危化品企业和煤矿初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以实现安全生产领域的风险管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生产法》中重视风险管控原则为基础,编制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的监督管理,有效地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同时,《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市、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职责,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的分级与处置、预警系统安全与维护等事项。北京市将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引入应急管理中,实现了应急管理以危险防控为主转向以风险预防为主的转变,对其他省市在应急管理中引入风险规制理念提供了立法经验。
在风险评估方面,《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对城市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等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爆炸危险项目在调研立项阶段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保公共安全。
3.立足各领域特点进行立法
在自然灾害防治领域,各省市的应急管理实践表明,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治措施,将工作重点转向灾前预防,能够有效降低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前端治理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前端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可以减轻末端治理中的负担,进而提升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效率,以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另一方面,要实现自然灾害领域的风险治理,就需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2020年1月,山东省颁布了《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该办法通过建立风险调查与评估相关制度、规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重大工程和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明确重点区域和时期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缓解了山东省饱受陆地和海洋等多种自然灾害频繁袭击、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的困境。(https://www.daowen.com)
在安全生产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动排查化解风险,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工作,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是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2020年3月,《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实施,一是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即将安全生产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4个等级;二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三是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山东省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以便于前期的应急布控。进而实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引入社会信用体系
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动建立了由政府主导、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从党的十八大提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宗旨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信用体系建设,针对失信行为主体的惩戒措施政策也越来越多。失信惩戒、信用评价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近年来,被应急管理法治领域所采用。
失信惩戒是信用法治的重要内容,一系列法规与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失信惩戒机制的建设、巩固,以及在各领域的广泛适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应急管理领域,失信惩戒制度能压实责任主体及时履职,有效化解有关责任人员在突发事件面前不作为的现象。2020年,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要求,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深圳市颁行了《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明确了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承担的责任,旨在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小公民人身、财产的损害。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即由专业的机构或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有关其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的评价。在应急领域采用市场主体信用评估制度,有利于规范应急物资市场的交易秩序,避免应急过程中出现的物资保障不利的困境。2020年,四川省颁行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在明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录入、信用评价、公示公告、结果应用和监督管理责任分工的同时,实行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进而规范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秩序,构建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体系。
(三)建立健全公共治理方式
浙江省在《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除地质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方面的职能外,还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职责予以细化。同时,该文件第10条中还指出,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组建相关单位或者协调确定受益单位作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对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县级、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指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将建设单位与政府共同作为地质灾害治理的责任主体之一,在减轻政府执法力度、节省政府资源的同时,可以更加直接、高效地预防、治理不同建设工程领域的地质灾害。
2019年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施行了《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其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通过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责任”为主线,构建了“1+8”的主体责任体系,覆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即明确主体责任内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资金保障、教育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日常管理、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八大责任体系。
(四)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以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采矿权人预先提存于企业在银行设立的专项基金账户中,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采矿损毁土地复垦所需的资金。与传统行政强制手段相比,运用经济手段对地质地震应急领域进行管理,积极调动市场在风险治理中的作用,使政府从治理者逐渐转变为监管者,不仅降低了应急管理中政府的行政投入负担,还能提高治理效率。即经济手段治理具有更多公平公正性,也更加灵活机动,该地方立法经验的实际效果令人期待。
(五)引入现代化应急技术
技术创新是提升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通过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的现代化,以提升灾害防治能力。2019年颁布的《天津市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指出,要提高专业化装备技术水平,以提高灾情信息采集与传输能力、应急指挥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后勤保障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北斗卫星导航、卫星传输等应急通信装备,防汛、破拆与支护、钻探掘进等大型应急救援专业设备,以及应急广播设施、救灾专用车辆等技术装备建设。建设地基和空基相结合,布局科学、技术先进、功能完善、高效可靠的“智慧气象”观测系统,实现对基本气象要素的分钟级立体覆盖。完善区级气象灾害现场应急保障车辆配备。建设水旱灾害防御装备现代化工程,建立水闸、泵站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无人机河道查险。实施有害生物防御工程,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发展,提高生物灾害防治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