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应急管理法治的展望
2026年02月06日
第三节 地方应急
管理法治的展望
现阶段,地方应急法治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包括:第一,地方应急法治对国家发展战略的回应存在滞后性,主要表现为: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地方计划制定、问题清单、责任追究等方面尚存在不足;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方面,存在责任主体范围较窄、评价标准不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应急管理工作中未充分落实“六稳”“六保”理念。第二,应急管理法治治理模式、治理能力尚需提升,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安全生产领域治理模式创新、社会共治治理理念的提升、“互联网+执法”系统构建等方面仍需加强。第三,部分有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存在模糊,即日常管理与紧急状态管理部门间的职权、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部门内部关系尚需加以细化,以及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机制也需加以强化。第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效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标准制修订工作、地方应急管理立法可操作性均有待完善。第五,应急管理法治治理模式、治理能力尚存不足,主要是应急协同模式、应急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倒逼企业安全责任措施、不同灾种的针对性治理方面存在不足。
基于上述地方应急法治存在的不足,各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接下来应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综合型应急体制。立足于综合型应急体制,综合我国应急管理法规清理情况,借鉴各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针对我国应急管理法制体系存在的问题,按照“人为风险+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逻辑体系对地方应急法治进行规划、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