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急管理法治展望

第六章 我国应急 管理法治展望

我国应急管理近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和发展,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应急管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明确提出目标是“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的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在新冠肺炎疫情袭来的背景下,2020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时强调“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的能力”。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应急管理担负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使命,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统筹安全和发展,应急管理能力提升需要全视野、长时段、系统性的考量,公共事件的预防、风险管控和救援活动的全周期和全过程皆纳入应急管理全类别全系统考虑,使其更全面、更完整。

就应急管理法治而言,“以稳定、权威的法律形式固化公共应急实践经验仅仅是法治化的形式要求,法治化实质要求和意义的明确,才能真正体现法治化对公共应急管理实践的重要性以及揭示法治化的未来发展方向”。[1]现有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为框架的应急管理法律制度已经为应急管理法治搭建起基本的制度框架,以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应急管理部和地方应急管理专业部门为标志,应急管理法治的职能部门的专业化、专职化改革也已启动,如何进一步将应急管理的成就加以总结、对教训予以分析、以制度化的方式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思维、夯实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应急管理能力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本报告综合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应急管理法治的讨论和反思,提出应急管理法治近期尚需努力的方向和路径,以期对应急管理法治的完善有所参考。

应急管理主要是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秩序维护行为,不同阶段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义务分配有所不同,在事件发生阶段会赋予政府管理部门更多的权力和公民更多的配合义务,健全贯穿应急管理全过程的应急管理法治体系亟待回应。同时,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统筹国内国际多种安全类型、统筹安全和发展,在此框架下要制定并修改完善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衔接、协调和一致,解决矛盾冲突、无缝衔接问题,就应急管理部门、卫健系统、公安系统、交通运输系统等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进行完善,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突发事件类型的“全灾种、大应急”有效有序的联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