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机构改革进行制度调整

二、对接机构改革进行制度调整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正式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应急管理部整合了原来分散在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地震局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减灾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部门机构的应急管理职能,同时原公安消防部队、森林武警部队退出现役,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应急管理部的成立标志着新一轮应急体制改革的启动,遵循了“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需求。

(一)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水利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9个部委、13个方面的职责调整划转到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正式挂牌成立意味着我国政府在应急体制的建设上选择了“大部制”的建设思路,即希望通过本次改革,尽可能地将那些职能、业务范围相近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

1.部分应急指挥职能实行整体划转

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设计,防汛抗旱指挥部已从水利部调整到刚成立的应急管理部,该部门变化的不仅是名称,其部门的组织机构、部门职责也发生了相应变化。2019年,全国多个省市建立健全了防汛抗旱领域的地方立法,各地的立法虽然是从不同角度对防洪抗旱、水污染治理、河道管理等事项加以规范,但都体现出了机构改革后防汛抗旱主管部门的变化。如《陕西省水文条例》第16、17条规定应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即承担水文信息采集和情报预报任务的水文测站,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及水文情报预报,同时,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统一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条中指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水行政、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细化了应急管理部与水利部在对水源进行管理时的不同分工,即水利部负责日常的河道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则负责水源地水环境的风险防控工作,确定重点水环境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

2.保留部分专业机构的应急指挥权能

这次机构改革中,将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整合,划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能移至应急管理部门,是我国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制度的重大变革。原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急指挥机构,由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由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享有高位协调的权力。机构改革后,在防汛抗旱领域,应急指挥权从水利部改到了刚成立的应急管理部,即水利部对防汛抗旱的指挥权发生了转移。地质地震领域的应急指挥权虽也有所变化,但由于省地震工作部门接受以中国地震局为主导的双重管理的关系,原省级地震工作部门的相关权力仍然保留。从2019年度各地有关地质地震方面的立法文件中可以看出,虽然地质地震工作部门在机构改革中也发生了变化,但与防汛抗旱领域不同的是,原省级地震工作部门管理职权并未发生转移,省级地震局在地震地质管理方面仍发挥着原有的指挥作用。如浙江省在《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除加入了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外,还保留了原地质地震工作部门的指挥职能。

(二)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中各机构除发挥日常应急管理职能,比如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指导、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或者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各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以及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职能等,还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比如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害进行监测和预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灾后救助、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等。在各地的相关法治进展过程中,逐渐健全了各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机制。(https://www.daowen.com)

1.完善各层级政府的应急职责

在完善消防救援工作职责的纵向层面,《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补充细化了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其按照自治区层面进行宏观管理,市、县级层面实施相关具体措施,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这一思路,来细化消防救援工作的责任清单。通过将指挥、办事、专家等各机构职责予以完善,推动在应对突发事故时各部门间的联动,提升各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确各层级处理突发事件部门的职责。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相应的三防指挥工作,并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的三防职责。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制定防灾避险应急预案,开展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深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指出,在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及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深圳市旅游应急总指挥部,负责总体组织和部署突发事件相关工作。同时,在各区设立旅游主管部门,参考市级应急组织机构相关成员组成设置,结合本级部门实际情况研究成立旅游应急组织机构,与上级应急组织架构相衔接,做好本层级负责主导处置的旅游突发事件工作。最后,各类旅游企业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

2.明确各部门应急管理权责清单

通过确定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等职能机构的权责清单,推动在应对突发事故时各部门间的联动,提升各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如为顺应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承担了原市应急办的相关职责,《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在明确市应急、防汛、水务、气象、海洋、民防、地震、农业农村、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建设、升级和管理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预警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共同管理,其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市气象局负责市预警发布中心的业务运行和日常维护。

3.建立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

应急管理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救援、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对接应急管理部改革,各地在立法方面聚焦联动机制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效能。

《珠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在明确应急抢险救灾减灾中的现场指挥部权限的同时,通过建立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司法、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更好地统筹协调各部门救灾减灾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