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中央和地方应急关系在事权和财权规范和制度化后,赋予地方更多的能动性,地方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自主决策,采取及时有效的判断和措施有效应对应急事件,需要实现政府决策目标、组织形式、责任形式和激励机制方面的创新,以灵活、及时、科学地决策,采取相应措施。
1.健全依法应急决策机制
一般而言,应急事件发生后的状况为:一是时间有限,必须快速反应立即作出决策;二是信息不充分甚至不可靠,需要决策时判断衡量。在非常状况下,决策者面临的压力不同寻常,很容易反应过度,出现越权决策、违反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决策后果预判失误等问题。法律要考虑到决策主体在特殊状况下的情景,在决策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为权变性选择提供必要的空间,完善应急决策的制度,明确应急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应急决策流程,同时基于应急状态的特定情形,设计追认制度、豁免责任等条件和方式。
2.应急管理决策科学(https://www.daowen.com)
为了保障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需要明确应急管理专门技术机构职能定位,对专家管理需要更加规范化,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和技术机构在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应急管理事项提供科学方法和技术支持的机构,随着机构改革的变动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对于其性质和地位一直模糊不清,导致在实践中由于没有清晰的法律定位而无法发挥其决策咨询和技术的支持的作用,如疫情时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防治体系的模糊地位,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际,引发学者们对此类机构性质、地位、作用的反思。[27]如何定位各领域诸如此类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地位,以及如何处理其与管理部门的关系,实现既保证其专业性、独立性又与行政管理部门有制度化的联系的目标,这需要行政组织法方面跟进明确和规范实施。
在专家库成员的选派和工作安排上明确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2020年浙江省就明确了应急管理的专家管理,确立“统一条件、资源共享、随机选取、利益回避”的原则。应急管理专家根据擅长领域、从业经历、技术优势等专业信息在应急管理全过程各阶段发挥技术优势,在诸如政策咨询、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行政许可审查、应急救援与处置、应急指挥调度、灾情评估等方面发挥专业特长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按照自然正义的原则,同一专家不得参加由不同单位组织的同一项目、同一环节的技术评审,这需要在法治理念指导下制定应急专家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同时配套建设专家库系统,用于记录、查询和更新专家信息和业绩,实现专家动态管理,充分有效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