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65年6月25日毛主席发出了“626”指示,提出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以下简称626指示)。当年7月初,我市接到文件以后市委文教部领导组织市卫生局党政领导进行认真的学习讨论,然后召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书记、院长会议和职工大会层层组织传达和学习,市卫生局领导在领会精神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贯彻的意见并经市领导同意。
1.组织市级医疗单位医疗队。市级医疗单位除老、弱、病、残者外按四分之一的人数约二千三百多人到河北省承德地区、张家口地区等部分县农村为贫下中农防病治病服务。时间为一年,届时由各医疗单位轮换。下去时带些一般性器械和三个月左右的常用药品,用完后由当地卫生部门补充。收费执行当地的规定,对特困户、烈军属给以适当的减免。
2.组织选派高级专家组(比如当时儿科专家范权就参加了)分期分批到河北省邯郸、邢台等地区进行巡迴会诊讲学。
3.确定市卫生局统一招收初中毕业生1500人由市级医院负责进行半工半读为农村培养中级卫生人才。
4.为了做好农村医疗队的组织工作,市卫生局人事处建立农村卫生工作办公室,配备干部4人,主要负责对医疗队工作进行组织、轮换、总结工作业绩、经验和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等任务。
在这期间,公安医院组织了二十几位医务人员到河北省承德地区滦平县农村安家落户,积极为当地群众开展了防病治病的工作。
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当年9月我市各医院去河北省承德、张家口地区的医疗队已经到期就按时返回各单位参加文化大革命。1968年市级各卫生医疗单位和市卫生局先后建立了革命委员会,市卫生局革委会进一步贯彻毛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突出抓了一些大事。
(1)1968年7月组织第二批医疗队。当时确定市级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除老、弱、病、残者外,按医务人员近三分之一的比例,组织二千五百多人的医疗队到内蒙的七个盟农、牧区为群众防病治病服务。这次医疗队和上次一样明确时间为一年,到期进行轮换。下去时各单位为医疗队配备了简易的医疗器械和少量常用药品,不足药品由当地卫生部门负责解决,按当地规定收取费用,同样对特困户和贫苦烈、军属给以适当的减免。
(2)根据市革委会关于加强战备的部署,我市当时属于国防工办管理的一些军工生产单位在河北省承德地区兴隆县山区组建了十几个工厂生产。为此,市卫生局革委会也在兴隆县土城头村建了一个为我市在兴隆小三线各厂职工及家属医疗保健服务的医院。当时医院定名为红卫医院。设床106张,市卫生局革委会从各基层医疗单位选调政治条件好、技术条件强的一百五十多名业务、技术骨干到该院工作。除夫妻双方都是医务人员一并调入外,有些业务骨干中的夫妻一方是非医务人员的也尽量调入安排在我市在那里的小三线工厂或指挥部工作。
(3)1969年7月,卫生部军管会召集全国卫生厅、局革委会主任会议,会议开始各地汇报了组织医疗队到农村去的情况,卫生部军管会认为只组织医疗队到农村去是不够的,提出各省、自治区把本省、区城市部分医务人员下放到本省、区农村。京、津、沪大城市医务人员下放到边疆基层才是贯彻毛主席关于“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伟大号召。会上同时给京、津、沪下达了医务人员下放任务和下放地区的部署。
会后,市卫生局革委会进行了研究,首先确定各医疗单位选定部分夫妻双方都是医务人员的到本市郊区公社卫生院安家落户,先后走有几十户。其次,当时有的领导提出,我们目前在内蒙古农村有这批医疗队,可以动员他们就地安家落户就行了。但当时市卫生局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张兆铭提出了不同意见:①原内蒙医疗队确定是一年轮换,如果就地动员落户不符合原来要求,这项工作不好做,还是应该按期回来好;②如果这么多的骨干力量都留在内蒙古,那卫生部规定给我市下达其他省、区的下放任务将不能全部完成。对张兆铭同志的这种意见,当时有的领导很不赞成。后来,市卫生局革委会通知各单位去内蒙古医疗队的带队领导来津开会,提出这批医疗队就地安家落户的意见和办法。会上,各单位带队领导一致反对,反映比较强烈。最后领导上才确定医疗队按原计划按返津。